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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两名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扮日本兵拍照男子被行拘15天!网友建议:拘留后到纪念馆接受再教育!

2018-02-23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今年春节期间,两名男子身着仿制的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前合影取乐。照片被传至网络后,引起轩然大波。2月21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第一时间发文回应:岂能拿民族伤痕开玩笑!严厉谴责两青年着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留影行径!


       日前,从“南京玄武警方在线”传来最新消息,涉事两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不少网友对此点赞叫好。还有网友建议:“拘留后再到纪念馆接受再教育”!


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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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馆第一时间回应发声

各主要媒体跟进报道

      



纪念馆官方微信相关文章截图,全文见图上方文字链接

       

       纪念馆声音在本馆官方微博平台发出后,引起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共青团中央、中国之声等多家官媒及政务官微接连转发。

       数十万网友在线围观,并留言:


      2警方及时给予应有处罚看看其他国家怎么做

       去年8月,英国《卫报》报道称,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民议会大厦门口行纳粹礼遭德国警方逮捕。这种无知的行径招来了每人缴纳500欧元保释金暂被释放。按照德国法律,他们面临的是“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罪”的指控,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深刻反省纳粹罪行,二战后德国立法禁止任何纳粹党的复辟,明确行纳粹礼和画纳粹标志之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德国刑法认定,行纳粹礼可以判处6个月以下徒刑,公开替希特勒辩护、颂扬纳粹思想可判处3年以下徒刑。据悉,不仅是德国,在俄国、奥地利、法国等国家,也有相关的立法规定,对纳粹二战期间的罪行公开否认、表示赞同或者进行辩解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文汇报》记者叶志明发表署名文章:《立法,严惩“鬼子秀”》。文中提到:“借鉴国际上的成功做法,我们有必要探讨在法律的层面上,明确相关的条款,完善相关的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更高层次的法律范畴里,明令禁止任何形式宣传、传播、颂扬德国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等反人类、反文明的标志和行为,禁止以侵略者,特别是侵华日军的形象羞辱国民、伤害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情怀的恶劣行径。立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可以此为契机,完善相关法律补齐法律短板。”


       南京君伴行律师事务所吴宇律师表示:“他们的这种行为可以从《宪法》和《民法总则》进行考虑。首先他们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利益,在这件事上的公共利益指的是一种民族情感。其次,他们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作为中国人,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不被接受的。所以,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是要予以制止的,从道德层面上说,这种行为是要予以谴责的。”


3专家观点:“打好中国人底色,铸牢中国人魂魄”

       屡次发生国内青年穿着仿制侵华日军军装在抗战纪念地拍照取乐的行为, 让国人情何以堪。对此,南京大学教授、南京大屠杀史与国家和平研究院研究员、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长张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1.侵华日军攻占南京,制造南京大屠杀,相关档案已经列为世界记忆遗产。尊重相关历史,和历史遗存,事关中国人民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的感情和基本价值。几个跳梁小丑,一再挑衅国人的底线,既说明历史教育的缺失,也说明劝诫教育的功能有限,有关部门应当拿出“刚性”的办法,回应全国人民的关切;


       2.建议南京有关部门对抗日遗址进行普查,进行科学的考古挖掘,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牵头,选择合适的遗址,作为进行历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感受到“历史的温度”。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表示:“ 无论是四行仓库的‘夜半鬼魅’,还是紫金山麓的‘鬼子秀’,都超越了作为一个中国人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南京警方对此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值得赞许!这是对此类行为的一种断喝!”他说,“出现这种社会‘畸形儿’不仅是谴责和处理,更需要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对年轻一代的历史教育,打好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色、铸牢作为一个中国人的魂魄。”



本期编辑:刘燕军 袁志秀 李凌 许晶晶 潘琳娜 杨梦秋 张秀枚 俞月花


当下年轻人

享受太平盛世

切不可忘记

这和平是当年多少抗战英烈

用鲜血甚至生命换来的

拿民族伤痕开玩笑

内心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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