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71年前的今天,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被判处死刑!

2018-03-10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1937年,谷寿夫任侵华日军第六师团长,归属于第十军,指挥所部参与南京大屠杀,是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之一。


       1947年3月1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处谷寿夫死刑。同年4月26日,他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枪决。


谷寿夫被中国士兵架着押往刑场,两腿瘫软


1

他是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


       谷寿夫,1883年出生于日本冈山县,先后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陆军大学,1937年任侵华日军第六师团长。他所在第六师团被编入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第十军。


       1937年12月13日晨,谷寿夫师团从中华门进入南京,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1937年12月13日,日军侵占南京中华门,坦克蜂拥入城

南京街头遍地是日军屠杀留下的中国人尸体

       1938年2月,在世界舆论谴责下,日本当局被迫召谷寿夫等回国。日本政府不但不惩罚这批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还对他们加官进爵。1938年2月至1946年2月,谷寿夫晋升为日本中部防卫司令官、广岛军管区司令官。

1938年1月27日,谷寿夫(左)回东京述职,受到日本裕仁天皇接见

1940年2月11日,日本大阪《朝日新闻》报道:谷寿夫等,因攻占南京有“功”,天皇恩赏绶勋


2

引渡谷寿夫


       1945年12月,中国政府收到南京人民对侵华日军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惨案的控告信53件。信中强烈要求政府引渡日本战犯来华受审。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为伸张正义,特别提出对中外瞩目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案的战犯要严加处置。


       中国政府向东京盟军总司令部提出,要求将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及其他罪大恶极的罪犯引渡到中国,接受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他们的审判。


       当时,中国在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担任大法官的梅汝璈,住在东京帝国饭店。有一天,盟军总部法务处处长卡本德来到他的住处。


       卡本德:“中国政府来电,要求将谷寿夫引渡到中国受审,特别征求你的意见。”

       梅汝璈:“应该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

       卡本德:“我担心的是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能不能给谷寿夫将军一个公平的审判。”

       梅汝璈:“这点你尽可放心。根据一般国际法的原则和远东委员会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对于乙级战犯和丙级战犯,如果直接受害国家提出要求审判,盟军总部是不能拒绝引渡的。”


       1946年2月2日,谷寿夫因战犯嫌疑被盟军总部逮捕,关入东京巢鸭监狱。同年8月1日,谷寿夫被引渡中国受审。


1946年10月3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派人将谷寿夫从上海押解至南京

谷寿夫被关押在国防部小营战犯拘留所

国防部战犯管理处移解战犯谷寿夫致军事法庭函


3

审判谷寿夫


       1946年10月19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讯问。谷寿夫对1937年12月13日由中华门入侵南京供认不讳,却极力否认在南京曾发生大屠杀暴行。
       10月2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张贴布告,号召各界民众,特别是中华门一带受害群众及家属起来揭发、控诉谷寿夫的罪行。同时,在中华门外雨花路第11区区公所内设立了临时法庭,听取被害者及其亲属以及见证人的控诉和揭发。

南京市民纷纷前往临时调查庭作证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侦讯时,前后共提出400余名证人及证据,证实谷寿夫在中华门外一带所犯的罪行。
       为了查明被害人尸体掩埋情况,进一步证实谷寿夫罪行,该庭会同南京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原掩埋队队员、被害人亲属及检验人员,共同在中华门附近发掘坟墓5处,有被害人尸骸头颅数千具。经取出细致研究,验明挖出的尸骸头颅多是刀枪伤痕,尤其是头盖骨上的伤痕,最为明显清楚。

为调查罪证,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会同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负责人前往中华门外普德寺,发掘死难者坟墓,检验遗骸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前排手握纸者)等亲赴现场挖掘

       12月31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以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正式对谷寿夫进行起诉,并请科处极刑,以维护世界之正义。

       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对战犯谷寿夫进行为期3天的公审。公诉人陈光虞宣读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起诉书,历陈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

法庭内景,旁听席上空前拥挤

聚集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门前的南京群众

80多岁老妇人在法庭上控诉日军暴行

金陵大学美籍教授斯迈思(后)和贝茨(前)在法庭上作证

       3月1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判决如下:       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判处死刑。

庭长石美瑜(左二)宣读判决词

1947年4月25日,蒋介石批准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处谷寿夫死刑的“国民政府代电”


4

被处决前一刻 他已双腿瘫软


       1947年4月26日上午11时,战犯谷寿夫被绑赴南京雨花台刑场,沿途及刑场周围有成千上万的群众,其中有死里逃生的受害者,也有被害人的家属及亲友。他们都要亲眼目睹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谷寿夫的下场。


       囚车抵达刑场时,谷寿夫已经吓瘫了,连站都站不稳。行刑宪兵将他架下囚车,面对中华门方向跪下。12时35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声,跪在地上的谷寿夫倒下,昔日不可一世的杀人魔王,得其应得的报应。

  

本期编辑:俞月花 综合中国抗日战争史丛书《南京大屠杀》

铭记历史 珍爱和平



点击标题,查阅往期文章

“中国人的败类”,接着拘!

太嚣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