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国移动云南公司集团客户部、红河、普洱、玉溪、文山和版纳分公司人员的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国移动云南公司集团客户部、红河分公司、普洱分公司、玉溪分公司、文山分公司和版纳分公司人员(与公司直接签约的合同制员工,工作地点在昆明、红河、玉溪、普洱、文山、版纳),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市场类职位
集团客户部:集团客户经理8人;
文山分公司:集团客户经理2人(广南、西畴),销售经理4人(丘北、西畴、麻栗坡、马关)。
(二)技术类职位
红河分公司:应用解决方案管理1人(本部);
普洱分公司:无线网优化2人(本部),网络设备维护6人(澜沧、景谷、孟连、宁洱、江城),全业务技术支撑4人(景谷、孟连、宁洱);
玉溪分公司:传输建设项目管理1人(本部);
文山分公司:全业务技术支撑3人(丘北、广南、马关),网络设备维护5人(广南、富宁、西畴、麻栗坡、马关),全业务建设维护1人(马关);
版纳分公司:全业务技术支撑1人(景洪),网络设备维护1人(勐海)。
二、招聘职位主要职责:
(一)市场类职位
集团客户经理:针对不同集团客户设计营销方案,并做好产品组合推介,负责落实集团业务营销计划,开展集团客户营销活动。负责集团客户业务咨询、业务办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维系集团客户关系,做好异动分析和挽留工作。及时发现集团客户需求,协调相关资源满足客户需求,为商机挖掘、产品营销奠定基础。
销售经理:在渠道管理组长的指导下,根据县分公司市场发展计划和渠道发展计划,做好社会渠道考核监督管理和服务支撑工作,确保渠道正常运营、公司业务顺利推广。协助渠道营销活动开展,提升渠道盈利能力。
(二)技术类职位
应用解决方案管理:整合网络和业务资源,负责复杂信息化项目的应用解决方案的设计;收集和管理应用解决方案,管理和优化业务运作模式和流程;开展集团客户整体解决方案的内部评审工作。
无线网优化:根据公司网络优化流程,在网优主管的带领下,执行网络优化计划,监督公司网络运行状况,保证网络优化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有效提高公司无线网络质量。
网络设备维护:根据公司代维规章流程,按要求执行基站/传输/室分/WLAN代维工作计划,监督、管理代维公司工作执行情况,按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对代维公司工作进行考核,保证基站/传输/室分/WLAN等网络设备工作正常运行,有效的提高网络质量,网络安全,确保相关KPI指标的完成。
全业务技术支撑:根据分公司政企客户、家客维护支撑指导要求,负责本区县集客、家客业务售前、售中、售后维护支撑工作,提升集团客户、家客售后服务感知度。
传输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开展合同办理、工程物料申请、技术评标、工程验收、工程预决算、工程转资等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全业务建设维护:根据分公司政企客户、家客建设维护要求,负责本区县集客、家客业务售前、售中、售后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对全业务建设项目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升集团客户、家客售后服务感知度。
各职位具体描述和任职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二本(含)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年龄35周岁(含)以下(出生日期为1982年9月1日及之后);
2.三年(含)以上与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劳动合同为准);
3.作风端正,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本人档案中无不良记录。
(二)其余条件
满足对应招聘职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市场类职位要求通信技术、计算机、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客户服务或市场营销或技术支撑等工作经验;
技术类职位要求通信技术、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通信技术类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7年8月17日晚上21:00前到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社会招聘网站http://www.yn.10086.cn/service/zhaopin/SocialIndex.jsp完成在线报名。
备注:在线报名还需上传相应的证书扫描件,请尽量提前准备、并完成报名。
在线报名上传简历需按统一格式,具体模板详见附件2。
五、招聘考评环节:
招聘考评环节一般包含笔试、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考评环节。
六、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对于此次社会招聘,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yunnanzhaopin@139.com邮箱。
八、监督渠道:
监督投诉邮箱:jbyx@yn.chinamobile.com。
备注:附件1职位说明书、附件2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社会招聘人员报名表模板,请到163公共邮箱下载。(邮箱账号:yncmcczhaopin@163.com,密码:yncmcczhaopi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