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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啦!最高每月可领1424元
从今年7月1日起,
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高每月可领到1424元。
近日,四川省政府上调全省月最低工资。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上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哪些?
四川人社为您一一道来。
1上调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根据四川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14年1月1日以后,我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相同。
目前,我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
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4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5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6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享受妇女生育补助金;3
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4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按以下流程转迁:
1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需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
经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并告知失业人员后,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证明》;4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保险关系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5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如有其它疑问,
请拨打12333,
或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来源: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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