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四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四川人社 2019-10-14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深度贫困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余县由省级财政平均负担4元、市县财政平均负担3元(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来源:四川人社

更多阅读 

四川这场招聘会为何能吸引近3万名毕业生到场?

第二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拉开序幕

四川省人社厅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出炉!


长按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