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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看宪法宣传周人社法规政策小问答②

四川人社 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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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法规政策小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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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会有哪些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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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具备哪些情形可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02

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1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般不安排补休。


03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04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应该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05

劳动者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06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07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08

发生劳动争议后到哪里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供稿:法规处
编辑:陈雪莲  校对:袁铁宸  审核:刘亚军
来源: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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