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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比例最高至90%!

四川人社 2023-03-13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比例是多少?

 哪些企业具有返还资格?

 一起来看看吧!

 ↓↓↓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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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失业保险处

编辑:胡金华  校对:何佳佳  

审核:杨   郡  终审:叶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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