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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在学 | 人社法规政策小问答(三)

四川人社 2023-03-13

宪法宣传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作为最大民生部门,人社部门肩负着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维护责任。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人社领域法规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方便大家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特别推出系列人社法规政策小问答,一起来get~


人社法规政策小问答



第三期




01

单位不能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应该怎么计算报酬?

 答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0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答

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或者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发生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

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04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如何举证?

 答

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尽可能保留加班期间的加班条、考勤记录、工作排班表及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05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仲裁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处理。


来源:法规处

编辑:胡金华  校对:徐文杰  

审核:杨   郡  终审:叶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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