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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参考文本)!

四川人社 2024-01-03

近日,为指导用人单位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规范用工管理,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发布了《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参考文本)》。


用人单位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包括哪些?


一、隐瞒职业危害《参考文本》第三条(一)

招用劳动者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如实告知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入职扣押证件《参考文本》第三条(二)

办理入职手续时,不扣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职工收取财物



三、限制人身自由《参考文本》第三条(三)

不禁止职工在非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场所,不强制要求职工入住本单位经营的宿舍等住所;



四、无故克扣工资《参考文本》第三条(五)

支付劳动报酬时,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除以上四条外,

用人单位不当管理风险隐患还包括:


违法超时加班

随意进行罚款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


参考文本》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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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关系处

编辑:刘   点  校对:徐文杰

审核:杨   郡  终审:叶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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