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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赢位来丨第38期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谁来代缴?

四川人社 2024-05-06

“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



亲爱的朋友,或许你知道,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在失业期间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你是否了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如何代缴的呢?本期“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这事儿。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功能作用。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等规定,四川省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最基础的功能。参保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可以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申领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同时还可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


这就是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失业保险基金不再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哪些情形算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只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

本期就业政策就分享到这里

亲爱的朋友

下一期

“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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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日报全媒体 

编辑:刘   点  校对:徐文杰

审核:杨   郡  终审:刘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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