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劳动监察那些事!
Part 01.
我国是否有劳动监察部门?
有。
Part 02.
劳动监察员能否自由进入
工作场所并开展工作?
能。
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Part 03.
劳动监察部门是否依法检查
强迫劳动、弱势员工或雇佣
童工等情形?
是。
Part 04.
在检查中劳动保障监察员是否
需要向企业出具检查报告?
是。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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