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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农民工安心过年 法院讨回“血汗钱”

2018-01-31 武陟法院

2018年1月23日,在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当执行干警王磊将10740元执行款递给申请人张某时,他激动地握着王磊的手说道:“真是太感谢您了,感谢咱武陟法院为我要回了工资,我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一个好年了!”

2014年12月,申请人张某在被执行人焦作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干活,但是工程结束后,此建筑公司却以资金紧张由,拖欠张某工资共计10740元,张某多次讨要无果,便诉至武陟法院。此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焦作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工资1074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10月12日,申请人张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王磊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焦作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手续,但是此公司既未履行判决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查到公司名下财产。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从劳动局监察大队得知,劳动局从被承包方扣划了款项,通过与劳动局沟通协调,及时将此款项转至法院账户。

2018年1月23日,执行干警将10740元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张某,当张某收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道:“真是太感谢咱武陟法院了,这下我终于可以回家过一个好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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