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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丨失信被执行人注意啦!2018法院惩治“老赖”十大招出台,再不还钱总有一招适合你!

2018-02-02 徐瑞龙、杨帆 武陟法院


这是三门峡陕州区法院执行干警致被执行的一封信,2018 陕州区法院向“老赖”全面宣战并公布惩治“老赖”十大招,再不还钱相信有一招适合你!不信?请你一条条往下看!


一、除履行一般债务外,另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意味着,被执行人自法律文书生效后,超过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除了需要给付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或履行其他义务外,每赖一天账,每天都将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或履行完毕止。




二、信用 “拉黑”,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六)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均应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名单信息将被公布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同步录入征信管理系统,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查询平台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被执行人还将被金融机构“拉黑”,信用等级被降到最低,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获得贷款等。

三、寸步难行,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自然人的,将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高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并且还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被执行人作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也不得实施上述行为。如果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将被法院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形象受损,将被法院通过微信朋友圈广告、报纸、电视、网站、LED屏幕、公告栏等方式频频公开“曝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这意味着,一旦被陕州区法院认定为“老赖”,其失信信息将在陕州区城区LED大屏幕、陕州电视台《曝光台》,每天定时滚动播放;陕州区法院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也会定期将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住所附近的街道、村委会公告栏,也将定期张贴其失信信息;还有使“老赖”更意想不到的,其失信信息还将以微信朋友圈广告的形式,精准投送至三门峡市数十万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内,让其“赖名远扬”。

五、事业受阻,不得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获取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等方面受到限制。


这意味着,个人一旦被认定为“老赖”,其在获取政府补贴时将受到限制,并不得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入伍服役等方面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六、通讯受限,“老赖”被定制专属彩铃,在亲朋好友面前丢尽颜面。

“你拨打的机主已被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样的手机彩铃不是玩笑,而是陕州区法院联合中国移动等通讯公司为“老赖”定制的专属失信彩铃。


这意味着,所有和“老赖”有通讯联系的亲朋好友、生意伙伴都将知道其“老赖”的身份,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给“老赖”形成强大的精神压力,让其在亲朋好友面前丢尽脸面,无处躲藏,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彩铃“老赖”无法自己取消,只有法院向通讯公司出具法律文书后方可恢复正常。  

七、财产不保,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以及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均可被法院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扣留、提取等方式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案情,法院还会对被执行人人身及住所等进行搜查。


这意味着,“老赖”名下的车辆、房产(即使是唯一房产)、工资、厂房、设备、土地等财产、收入均可以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拒不履行、妨碍执行,法院将司法拘留全覆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均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有关单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这意味着,只要“老赖”或者其他人实施拒不履行、妨碍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均会对其实施罚款、拘留,而且罚款、拘留不仅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同时,陕州区法院在2018年里,将进一步加大司法拘留力度,对凡有劳动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一律实施司法拘留,让其明白欠债不还要“蹲号子”。

九、躲避执行,“老赖”将被公安临控。

根据中央44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有协助法院查找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的义务,鉴于某些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老赖”故意规避执行、藏身匿迹、长期不见踪影,2017年8月,陕州区法院依据上述规定已联手陕州区公安局,建立针对下落不明、规避执行被执行人的临控协作机制。


这意味着,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临控相关文书后,公安机关会利用公安信息系统及时协助法院反馈“老赖”的信息并在发现“老赖”后先行采取临控措施,方便法院对“老赖”实施司法拘留。

十、公、检、法联动,三机关联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实施追究拒执犯罪全覆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严厉打击拒执犯罪,陕州区法院坚持“严字当头、打字当先”的方针,于2017年5月会同陕州区公安局、陕州区检察院共同成立全国首家的“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不断加强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上的紧密合作,保障拒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批捕、公诉、审判各个工作环节的有效衔接和高效运转。


这意味着,“老赖”的逃债行为不仅仅触犯的是民事法律,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均会予以打击,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陕州区法院在2018年里,将对凡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一律追究拒执罪,坚持公诉、自诉齐头并进,做到不将“老赖”绳之以法,决不罢休。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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