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1、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
2、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3、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4、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5、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其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山东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货车交通违法处罚事项清单
(点击可查看大图)
注:按照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并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1、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
2、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3、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4、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5、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其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电话: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