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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依法维权、依法发声

2016-12-26 张工 乐平公安


       在刚刚结束的关于“5·24”案公开宣判及审理情况的通报会上,我们可以看到,本案既没有“亡者归来”,也没有“真凶再现”,江西省高院在主动复查时,发现新的证据,敢于担当,勇于纠错。我个人认为该案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其深远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超过聂树斌案。

        一、审理经过

      “5·24”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四原审被告人不服,向省高院申诉。2013年底,省高院指派三名法官组成申诉复查组进行复查。经做大量复查工作,复查组发现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不能完全印证一致,比如,有些现场痕迹物证在四原审被告人的供述中并无体现,供认的分尸、抛尸及抛刀位置没有相应物证印证等。2015年4月1日、6月3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先后两次专题讨论本案,认为原判有些证据存在疑问,需要对此案进一步立案审查。2015年7月31日,省高院作出裁定,对本案立案审查,抽调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2016年1月12日、4月11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又先后两次讨论本案,认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2016年4月27日,省高院作出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合议庭研究四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及证据,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调取并向省高院移送了相关物证检验报告。2016年11月22日,合议庭召集省检察院办案组和四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2016年11月30日,省高院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二、律师身份不能成为践踏法治的“护身符”

       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群体的形象,还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及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必须承认我国绝大多数律师执业是好的,但也有极少数律师存在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执业的情况。

       按照孟建柱书记要求,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要遵守宪法法律,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坚持用事实说话,不能歪曲事实、伪造证据;要严守执业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要谨言慎行,不能发布案件的不实信息,更不能借机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

        律师的战场应该是在法庭之上,忠于事实和法律;而不是在法庭之外,无敬畏法律之心,胡搅蛮缠,恣意妄为。

        三、律师与司法人员都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

        司法人员和律师不是“冤家”,而是法治道路上的同行。要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构建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一定要充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让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让律师能感受到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律师的尊重。律师要敬畏法律,诚实守信,执业为民,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者,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汗水,努力服务人民、报效国家。


 (本文作者系江西省律协会长、人大代表: 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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