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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启动「吡咯替尼」HER2+乳腺癌III期研究,计划招募350例患者

2016-08-01 医药魔方 医药魔方数据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7月29日显示的信息,恒瑞医药「马来酸吡咯替尼片」治疗HER2 阳性晚期乳腺癌的III期临床研究(登记号:CTR20160442)已启动,计划入组350例患者,牵头研究机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其他参与机构还包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复旦大学肿瘤医院等14家。


登记号

CTR20160442

适应症

HER2 阳性晚期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马来酸吡咯替尼与卡培他滨治疗晚期乳腺癌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联合卡培他滨对比安慰剂联合卡培他滨治疗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R-BLTN-Ⅲ-MBC-A

临床申请

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介绍

试验目的


评价吡咯替尼联合卡培他滨方案相对于安慰剂联合卡培他滨方案治疗HER2表达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无进展生存期(PFS)的优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比较吡咯替尼联合卡培他滨组与安慰剂联合卡培他滨组的ORR、DoR、DCR、CBR及OS。 评估吡咯替尼联合卡培他滨方案治疗HER2表达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国内、随机、双盲、平行分组、III期、有效性研究。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且≤75岁的女性患者;

2

ECOG 评分0~1级;

3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4

依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存在,且接受末次抗肿瘤治疗后或治疗中发生进展的患者;

5

病理检测证实的HER2表达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HER2表达阳性指标准免疫组化染色(IHC)检测显示HER2为3+和/或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阳性者(经所在试验中心的研究者审核确认)。

6

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后或治疗中出现疾病进展,患者无法再接受曲妥珠单抗或拉帕替尼治疗者;在复发/转移阶段应连续使用曲妥珠单抗≥2周期; 或辅助治疗期间应连续使用曲妥珠单抗≥3个月后,在治疗后或治疗中出现复发/转移。

7

曾接受过紫杉类以及蒽环类药物的治疗;

8

复发/转移阶段使用的化疗线数≤2线;

9

主要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筛选前2周内未输血,未使用过升白细胞、升血小板药物): 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b)≥90 g/L; 2) 血生化:总胆红素(TBIL)≤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对于有肝转移灶者,ALT和AST≤5×ULN;尿素氮(BUN)和肌酐(Cr)≤1.5×ULN; 3) 心脏彩超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4) 12导联心电图 :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 470  msec。

10

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有良好的依从性并愿意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有临床症状,需要接受治疗的脑转移患者;

2

曾使用过卡培他滨治疗的患者;

3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或试验药物;随机前7天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

4

使用过以HER2为靶点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包括拉帕替尼、吡咯替尼及来那替尼等);

5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水和腹水);

6

无法吞咽、肠梗阻或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其他因素;

7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方案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8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9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有生育能力且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的女性患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患者;

10

患者具有严重的伴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片剂、规格:160mg,早餐后30分钟内口服,一天一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至患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耐受、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研究者认为必须停药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片剂、规格:80mg,早餐后30分钟内口服,一天一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至患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耐受、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研究者认为必须停药

卡培他滨片(艾滨)

片剂,规格:0.5g*12片/版/盒*100盒,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 mg/m2; 每周期21天,1-14天服药;用药时程:连续给药至患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耐受、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研究者认为必须停药

卡培他滨片(艾滨)

片剂,规格:0.15g*12片/版/盒*100盒,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 mg/m2; 每周期21天,1-14天服药;用药时程:连续给药至患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耐受、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研究者认为必须停药

对照药

安慰剂片

片剂、规格:160mg,早餐后30分钟内口服,一天一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至患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耐受、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研究者认为必须停药

安慰剂片

片剂、规格:80mg,早餐后30分钟内口服,一天一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至患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耐受、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研究者认为必须停药

卡培他滨片(艾滨)

片剂,规格:0.5g*12片/版/盒*100盒,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 mg/m2; 每周期21天,1-14天服药;用药时程:连续给药至患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耐受、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研究者认为必须停药

卡培他滨片(艾滨)

片剂,规格:0.15g*12片/版/盒*100盒,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00 mg/m2; 每周期21天,1-14天服药;用药时程:连续给药至患者出现疾病进展、不耐受、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研究者认为必须停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无进展生存期(PFS,获得262个PFS事件数后)

次要终点:客观缓解率(ORR)、疗效持续时间(DoR) 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 总生存期(OS)、安全性指标(AE、实验室检查等)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江泽飞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010-66947171

Email

jiangzf@hotmail.com

邮政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邮编

100071

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


各参与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PI

城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

江泽飞

北京

北京

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王 殊

北京

北京

3

江苏省肿瘤医院

张莉莉

江苏

南京

4

江苏省人民医院

殷咏梅

江苏

南京

5

复旦大学肿瘤医院

胡夕春

上海

上海

6

浙江省肿瘤医院

王晓稼

浙江

杭州

7

黑龙江省肿瘤医院

张清媛

黑龙江

哈尔滨

8

辽宁省肿瘤医院

孙 涛

辽宁

沈阳

9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滕月娥

辽宁

沈阳

10

天津市肿瘤医院

佟仲生

天津

天津

11

山东省肿瘤医院

王永胜

山东

济南

12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刘运江

河北

石家庄

13

中山大学肿瘤医院

王树森

广东

广州

14

湖南省肿瘤医院

欧阳取长

湖南

长沙

15

河南省肿瘤医院

闫敏

河南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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