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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检察官以案释法的正确姿势是啥?小伙伴们快来get!

2017-06-30 长武检察在线

昨天,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试行近两年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有了更明确的规范。那么,这到底是个啥制度?检察官们又是如何普法的?快来听咸检君给你唠一唠!



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



根据《规定》,检察官以案释法有两种类型,检察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无论哪种类型都应当遵循四项原则:合法规范、及时有效、协同配合、保守秘密。



检察官办案释法

是指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或者办结案件后,通过检察法律文书或者书面、口头说明等方式向诉讼参与人、利益相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进行释法说理。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是指检察院根据检察官办理案件情况及其社会关切、舆情动向等指派检察官或者其他检察人员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把以案释法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内容,将以案释法深度融入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紧密结合社会热点案件,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释法普法体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检察官以案释法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而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规定》的出台为各级检察机关提供了操作指引,检察君相信,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群众将感受到法治的春风化雨。


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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