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把这重大消息一发布,很多湘西人都笑了!
去旅游,找老妈做紧急联系人,
却要证明你妈是你妈!
本来想去旅游放松放松,
结果啥心情都没了!
办一个证明,
往往要跑多个部门,
而且还不一定会成功!
真的是累成狗了!
你还在为这些奇葩证明伤透了脑袋?
今天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你以后再也不用为这些奇葩证明东奔西跑了!
这二十类证明无需派出所开了 !
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下20种证明,今后派出所都不开了——
一、证件上有的,不用再开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不用再开了!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这六种情形,不用再开了!
《意见》中对于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还规定了六种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
注意!
四、这九种证明,派出所还开!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注销户口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非正常死亡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你是你”,“你妈是你妈”,
“你儿子是男的”,“你还活着”!
正如李克强总理说的,
这些证明是天大的笑话!
只有便民利民的政策措施
才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本期编辑:龙尧
内容来源:新华社 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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