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留守儿童,你们的“护身符”来了~~~
有统计显示,湘西州内目前存在15万余名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大部分生活在偏远农村地区。到底怎么样保护关爱他们?近日,湖南省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满16周岁儿童,不得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
《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以下6类情形,应对留守儿童另行指定监护人
5年内实现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
《意见》强调,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绩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
同时,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抓住全省撤乡并村契机,将闲置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
本期编辑:龙尧
本期来源:华声在线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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