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州纪委通报永顺、古丈两起换届纪律案
为了加强对村(居)“两委”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违反村(居)“两委”换届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现对近期永顺县、古丈县纪委查处的两起换届纪律案通报如下:
永顺县永茂镇芭蕉村党员于锦华违反组织纪律拉票贿选案。
2017年3月5日,永顺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茂镇芭蕉村党员于锦华在今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中进行非组织活动。接到举报后,永顺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查,2月23日,于锦华与芭蕉村村民于长青、于红军等人在该村纪检员于德财家中商量今年村“两委”换届人选问题,并请于德财回去参加党支部书记选举。3月3日,于锦华与于长青给村老党员于祖湘送白酒2瓶和现金400元,请于祖湘支持于德财在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任芭蕉村党支部书记,支持于长青任芭蕉村主任。于锦华身为中共党员,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前夕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严重影响该村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且处于留党察看期间,3月22日,永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锦华开除党籍处分。
古丈县古阳镇高坳村党员杜方松违反组织纪律拉票贿选案。
2017年3月16日,古丈县纪委接到群众关于古丈县古阳镇高坳村党员杜方松涉嫌拉票贿选的举报后,迅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3月20日,经古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杜方松予以党纪立案审查。经查,杜方松在知晓村支部即将换届的情况下,为了竞选村支部书记,通过到部分老党员家上门走访、送礼品的方式,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3月23日,经古丈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方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是否风清气正,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和公信度。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亮明底线、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铁的纪律确保村(居)“两委”换届风清气正。
内容来源:湘西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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