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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取钱抢劫是谣言,快别传!
2017年4月22日8时14分,吉首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团结广场影视大厦附近有一女子被人持刀刺伤。接警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核实,受害人杨某某因个人纠纷被嫌疑人持刀伤害,现正在医院抢救。目前,嫌疑人情况已基本确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抢救现场
抢救现场
民警提醒
目前,吉首市公安局正在对该案进行全力侦办,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欢迎大家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
今天早上,不少人朋友圈内疯狂转发的
“取钱有风险,单身需谨慎”
系谣言!
在此特别提醒:
别以为捏造、发布谣言违法,
转发谣言也属违法哟!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内容来源:吉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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