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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通报扶贫领域6起涉林典型案例!

2017-08-28 湘西网 湘西头条


近日,州纪委通报了6起胆敢向林业惠民资金伸手的典型案例。 



凤凰县廖家桥镇上报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龙国、村会计黄云合克扣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资金案。2007年至2010年,龙国、黄云合等利用职务便利,未经群众同意,克扣上报村302户4872亩公益林补偿款9.2568万元,全部用于村间道路新修和维修开支。2017年5月,龙国、黄云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泸溪县兴隆场镇烂泥田村原党支部书记邓永国截留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邓永国在任兴隆场镇烂泥田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截留村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31372.5元,用于村里同建同治保洁员工资、村民小组组长工资等村级开支。2017年2月,邓永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花垣县花垣镇党委书记马继国、龙潭镇镇长石兴和、龙潭镇副镇长丁时志套取植树造林资金案。2013年,马继国、石兴和、丁时志,虚造植树人员花名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5万元,私存丁时志个人账户,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及其他日常开支。2017年5月,马继国、石兴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时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靖县迁陵镇喜鹊溪社区原主任向世富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16年7月,迁陵镇财政所将迁陵镇喜鹊溪社区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30691.28元打入向世富个人账户,向世富未将此款上交给报账员纳入村账镇管账户管理,而是在2016年8月,用于归还其私人借款。2017年4月,向世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永顺县灵溪镇猛岗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欧阳兴科、原村会计樊传国、原村计划生育专干吴书琴截留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资金案。2013年,灵溪镇猛岗村欧阳兴科、樊传国、吴书琴截留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31498.65元。2016年12月,欧阳兴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樊传国、吴书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山县洗车河镇永久村原党支部书记尚本利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资金案。2006年龙山县实施第七期退耕还林项目时,尚本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4944.5元。2016年12月,尚本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被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通报强调,以上六起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林领域腐败问题。这些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吞、套取等手段,向林业惠民资金伸出“拔毛黑手”的违纪行为,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了群众的获得感。对此类问题,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增强政治自觉,主动担当履责。


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州上下合力推进扶贫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来。


二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在扶贫政策制定、资金项目落实过程中,充分调研,精心设计、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程序,做好跟踪监管,有效堵塞漏洞。乡镇党委、纪委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对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抓好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扶贫资金的落地生根。


三要进一步盯牢重点环节。要围绕容易出现侵占、截留、套取扶贫资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主要人群,查找廉政防控风险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四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完善扶贫资金管理的办法,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公示、跟踪等制度,让扶贫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专项审计监督工作,开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使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源头治理、制度防控、查究结合、纠建并举。




内容来源:湘西自治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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