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湘西自治州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保靖县碗米坡镇卡湖村党支部书记田维荣、原村支书田维喜、原村秘书向光顺等人违规公款消费问题。
2016年3月19日,田维荣、田维喜、向光顺等卡湖村村干部与驻村干部工作结束后到县城某餐馆吃晚饭,之后田维荣等人到某歌厅唱歌,共消费2200元,从村办公经费中报账支出。2017年1月1日,田维荣等村干部到县城过元旦节,在某餐馆吃晚饭后到某洗脚店洗脚,当天吃饭、洗脚消费共计1700元,在村级财务中支出。
2018年2月7日,田维荣、田维喜、向光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违纪人员另案处理。
保靖县农业局干部梁艳梅违规用公款办理健身卡问题。
2017年3月,梁艳梅在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焕滔的授意下,从暂存其账户里的单位购米款中取出5408元,在保靖县某商业城健身俱乐部给自己、余焕滔和县农业局副局长胡春江各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其中,余焕滔和胡春江的健身卡分别存入金额2010元,梁艳梅的健身卡存入金额1388元。截至事发之日,梁艳梅的健身卡已使用1378元。
2018年2月7日,梁艳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余焕滔和胡春江因涉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
泸溪县白沙小学教导主任刘柏英以迁新居名义违规人情宴请问题。
2018年1月6日,泸溪县白沙小学教导主任刘柏英委托同事徐某, 以搬新屋为名,通过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邀请部分同事参加其在县城某酒店操办的人情宴请,共开办宴席6桌,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7300元。
2018年2月7日,刘柏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全部退还。
永顺县人防办主任唐光辉、副主任孟凡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组织纪律等问题。
2014年8月,唐光辉以县政务中心人防窗口缺工作人员为由,聘用其子唐姜涛为本单位专职驾驶员。2017年唐姜涛4次利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共计900.25元,4次借私家车下乡用公车加油卡违规给私家车加油1051.62元。2017年永顺县人防办工作人员以唐光辉、孟凡科等人下村开展扶贫工作为名,虚报、重复报销下乡伙食补助6324元用于冲抵相关开支。
2018年2月7日,唐光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凡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人防办解除唐姜涛聘用合同,违纪资金追缴县财政。
花垣县疾控中心职工麻建文上班时间打牌问题。
2018年1月23日下午上班时间,麻建文在花垣县某茶馆的包厢内打牌,被县纪委作风督查组发现。
2018年2月7日,麻建文受到警告处分。
内容来源:湘西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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