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一男子虚报扶贫项目被判刑3年!
男子隆某某通过虚报养殖扶贫项目,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十万元。4月24日,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萌生“歪念”,为套资金伪造项目资料
2013年6月的一天,隆某某了解到国家对养殖业的相关扶贫政策后,便萌生了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念头。随后,隆某某到凤凰县扶贫开发办了解了扶贫项目申报流程,在该县扶贫开发办工作人员吴某某(已死亡)的指导下,隆某某伪造了养殖波尔山羊扶贫项目的相关申报资料,并向凤凰县扶贫开发办申报扶贫资金10万元。2013年7月31日,凤凰县扶贫开发办将10万元扶贫资金拨付至隆某某的银行账户。
●挪作他用,10万元扶贫资金挥霍一空
隆某某得到这10万元扶贫资金后,并未将之用于其申报的养殖波尔山羊扶贫项目,而是用于其他开支,包括7000元用于给其父母购买四只羊、四头猪;9800元用于购买一头耕牛;28000元用于装修房屋;45800元用于购买五菱双排座轻型货车;2913元用于开具发票缴纳税款;剩余的6487元被其挥霍一空。
●心虚?害怕?案发后曾退回涉案赃款
案发后,隆某某于2017年6月2日退回涉案赃款100000元,并存入财政非税账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扶贫项目资料进行申报的手段,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十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隆某某诈骗的款项系国家扶贫资金,依法可酌情从严惩处,但其在案发后退回涉案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隆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提醒,国家扶贫资金关系千百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真正用于扶贫,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触碰国家扶贫资金“高压线”。
编辑|西西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出品|湘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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