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毁林,谁修复!湘西首个“补植复绿”基地成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如何既能惩罚破坏者又能修复生态资源?湘西州检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补植复绿”创新措施,为“美丽湘西”建设保驾护航。
4月17日上午,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与泸溪县林业局、泸溪县森林公安局联合设立的湘西州首个生态环境保护“补植复绿”基地正式揭牌。
❖湘西州首个生态环境保护“补植复绿”基地揭牌。该“补植复绿”基地位于泸溪县浦市镇神头溪地段,面积共300余亩,由破坏森林资源当事人出资补种,可一次性补种树苗5万余株。(图片来源:湘西检察)
补植复绿,让毁林者担起生态修复责任
湘西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补植复绿”是湘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各级检察机关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这项措施不仅可以恢复、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还给了当事人一个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让犯下错误的当事人能够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同时彰显了法律修复破损社会关系的功能。下一步,湘西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完善林业检察工作机制,提升林业检察工作质效,不断为“美丽湘西”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以植代罚,基地已在案件中投入使用
据了解,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舒某、丁某在未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浦市镇麻垅村一组大冲垅责任山上的马尾松,立木蓄积为34.99立方米,被泸溪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11月移送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丁某主动投案自首,舒某身体状况不佳,且两人自愿购买2万元幼苗,请专业人员在神头溪复绿基地补栽树苗,3月21日,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目前,二人已补种树苗30亩。
编辑|西西
来源|湘西州检察院 湘西网(通讯员 龙浩 廖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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