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严查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这些红线一碰就ZAO~~~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及州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5月25日,州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推动全州精准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实现对扶贫领域的精准监督升级。
”《通知》从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把握工作方法、强化问责追责等方面,对全州纪检监察机构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通知》要求,全州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扶贫工作全过程,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脱贫攻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基层涉黑涉恶腐败及扫黑除恶不力问题及其他问题。
《通知》指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将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担当履职,从严执纪问责,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提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全州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及时处置不报告,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该处理而不处理,该问责而不问责,甚至以案谋私,压案不查,导致出现有关问题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通知》同时对全州纪检监察机构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联系制度进行了明确,州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县市、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包部门、县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三专人员”分片包村(社区)。
全州纪检监察机构将坚持问题导向,既紧盯重要领域或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也瞄准各级各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
(一)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变形走样、工作进展缓慢、脱贫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信息不公开,政策不落实,资金拨付不及时,推进精准脱贫“十项工程”不力;“互联网+监督”工作平台数据采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扶贫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及时处置不报告;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该处理而不处理,该问责而不问责;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办理不力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群众重信重访的。
(二)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
贪污侵占、行贿受贿。向各类扶贫、惠农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
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违规开支报账,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乱发滥补等问题。
截留挪用、滞留拖欠。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在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处置补偿款、“小官大贪”;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不足额等问题。
吃拿卡要、违规招投标。滥用职权,在项目实施各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违规干涉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亲友承包扶贫工程项目等问题。
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弄虚作假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资金等问题。
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九条纪律”》不力,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承揽本村工程项目等问题。
在全州开展的“一盏灯”(农村太阳能路灯)、“一栋房”(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一条路”(村组户间道路)和“一口井”(农村饮水安全)等建设项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腐败问题。
农村产业扶贫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假身份”、“假项目”、“假帮扶”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三)脱贫攻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扶贫政策不到位。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扶贫项目不切实际,未建立与贫困户权益共享机制,惠商不惠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搞变通等问题。
工作措施不精准。建档立卡信息不准确,出现“假身份”贫困户;脱贫退出公示、评议、核算等环节搞“假程序”;臆测虚估贫困户收入,制作“假资料”搞“数字脱贫”;贫困县、贫困村虚假“摘帽”等问题。
工作作风不扎实。推进扶贫项目敷衍塞责, 项目进度推进缓慢、建设质量低劣,对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监管查处不力;扶贫后盾单位选派驻村工作队员不得力,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扶贫工作队员“遥控式”驻村,不按规定驻村宿村,入户蜻蜓点水,对情况不熟悉;“挂名式”帮扶,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等问题。
考核评估不严格。检查、考核、验收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
(四)基层涉黑涉恶腐败及扫黑除恶不力问题
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扫黑除恶不力。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
(五)其它需要查处的问题
来源|湘西纪检
作者|欧阳仕君
编辑|刘娜
监制|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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