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多部门联合发通告,严惩子女不赡养老人行为!
“ 百善孝为先,不赡养老人行为必须严惩。”“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儿女搬新房、老人住危房’现象有治了。”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
据悉,吉首市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发现部分村、社区存在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长辈居住在危旧房中,老人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等现象。针对此类行为,该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
《通告》指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年老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同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要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主动承担起赡养义务。存在多个赡养义务人的,务必协商好赡养事宜,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通告》明确,赡养义务人或者其配偶对老年人实施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变相折磨、虐待遗弃等四类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负责赡养人生活起居、看病就医等情况,司法机关将向权益受损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对受理案件一律实行免交诉讼费,采用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经法院依法裁判后扔拒绝履行的,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若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索取国家补助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吉首新闻网
作者|肖庆宾
编辑|刘娜
监制|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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