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举报有奖!
车窗抛物
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陋习
这种行为
不仅污染城市环境
影响城市形象
还威胁着广大驾乘人员
及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
2019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吉首市集中开展
“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
采取市民有奖举报
与交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
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
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车窗抛物会遮挡后方车辆驾驶员的视线,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如果是硬的东西,可能会砸到大灯、前挡风玻璃,造成驾乘人员伤亡;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可能会引燃车辆或者车载货物。
威胁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为了清除这些“车窗垃圾”,环卫工人在行驶的车辆间穿行,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的同时也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危胁。
影响道路排水道路上的“车窗垃圾”很容易卷入路边下水道入口造成堵塞,遇大雨就会积水。
形成污染源食品残渣、有毒有害物品等未得到及时清理,就会成为致病污染源或造成环境污染。
如果遇到车窗抛物
怎么办呢?
举报人可将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的“车窗抛物”视频图片证据和自己的联系方式一同发至我们的电子邮箱(jishoujiaojing2019@163.com),符合规定的有效举报,吉首市美丽办将给予奖励。
(1)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
(2)影像资料能够明确反映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发生过程;
(3)有明确的时间、具体地点、背景参照物、车辆牌号及行为人的影像等有效信息,能够成为执法定案依据;
(4)举报时间必须在“车窗抛物”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自然日以内。
审查、受理举报材料,由交警大队查询涉嫌违法的车辆相关信息,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由交警大队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凡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交警大队核实上报给吉首市美丽办后,就可获得20元现金奖励!
(1)举报奖励对象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2)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3)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4)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相关法律法规
行人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处罚依据: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十四)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希望大家驾车出行时
最好在车上准备一个垃圾袋
将途中产生的垃圾放到袋内
等到服务区或者目的地时再进行处理
对于车窗抛物这种行为
你怎么看?
来源|吉首市交警
编辑|刘娜
监制|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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