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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一男子咬伤防控工作人员获刑8个月
3月9日,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湘西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8日11时许,吴某某未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规定佩戴口罩,欲进入凤凰县吉信镇菜市场购物,被疫情防控执勤人员杨某劝返。吴某某拒不听从劝告,试图强行进入菜市场,被杨某拦下。吴某某对此心生不满,当场辱骂杨某,并三次咬伤杨某右手手背,致其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值勤人员执法工作,当场辱骂并暴力袭击疫情防控值勤人员,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吴某某事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能当庭认罪认罚,且悔罪态度诚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郑重提醒
疫情防控既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目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将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刘席宏 杨昭
编辑|西西
监制|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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