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发布疫情防控8号通告
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8号)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施策要求,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的入境来吉人员,应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个人基本情况。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被隔离对象自行承担住宿费、转运交通费、餐费。
二、湖北省来吉返吉人员,入吉后,应主动向单位或社区报告个人情况,来自低风险地区持有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者,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复业;来自中风险地区或持有健康码黄码者,先在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出行和复工;来自武汉地区或持有健康码红码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现行管控措施。
三、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剧院、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餐厅包厢,以及艺术品展、会展、演艺、娱乐、酒吧、KTV、网吧网咖等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同时,按照相关场所防疫指南,落实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和间距、注重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等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影院、宗教场所、线下培训机构暂不开放,室内聚集性文体活动暂不举办,开放或可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四、农贸市场、乡镇圩场恢复正常经营,同时,按照相关场所防疫工作指南,做好经营场地的清洗、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倡导市民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众号登记个人信息,生成健康码,便于出行。
六、市民可以根据湖南省《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在空旷、通风良好、人员不密集等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来源|吉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杨世芳
监制|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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