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仕勇、王仕海等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7月24日上午,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仕勇、王仕海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王仕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仕海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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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仕勇、王仕海先后以花垣县昊阳兴矿业有限公司、花垣县同力矿业有限公司为依托,2011年以来逐步形成以王仕勇为组织、领导者,王仕海为领导者,王仕勇、王仕海二人网罗的亲友、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人员20余人(含另案处理的组织成员)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称霸一方、攫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经常采取暴力、或以滋扰、堵矿洞等软暴力方式排挤、打击竞争对手、铲除障碍、“以黑护商”,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窝藏、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并致1人死亡,非法聚敛了上亿元的经济利益。同时,该组织还“以商养黑”,在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后,将获取的利益扩充并发展组织成员,发放奖金,为组织成立提供犯罪资金及赔偿费用,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该组织在花垣县特别是铅锌矿区形成了令人生畏的黑势力,造成了重大影响,致使多名被害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敢举报控告,甚至是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受到威胁时都不敢声张,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并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和损失。除组织犯罪外,王仕勇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一起故意杀人犯罪,致1人死亡;王仕海还伙同他人持枪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致2人重伤。
王仕勇、王仕海等15名被告人出庭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新闻记者、社会群众旁听公开宣判。
来源|红湘西客户端
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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