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政府办发文:依法严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林火灾行为
今年7月以来,湘西州持续高温少雨,气候干燥炎热,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山林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9月19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严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林火灾行为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22〕7号),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林火灾行为的查处对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对2022年以来因故意纵火或违反各级政府森林防灭火禁火令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积肥、烧垦开荒、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野外烤火、野炊、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等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在5亩以上的肇事者进行查处;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山林火灾发生,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1、明确查处要点。围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等重点,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格执纪执法,从快从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抓实抓细抓深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每一起火灾案件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确保全州森林防火形势稳定。
2、依法分类查处。对故意纵火引发山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进行查处;对拒不执行政府森林防灭火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进行查处;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以及在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对个人和单位进行罚款;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给予警告和罚款。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不履职的村组和企业等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3、限时查处到位。对2022年以来发生的山林火灾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工作台账。对查处的每起山林火灾案件记录在案,形成一案一档,并明确每起案件的处置流程图、时间表,按时限要求查处到位,及时推进案件结案销号。对一般山林火灾和较大山林火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一般山林火灾和较大山林火灾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且又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一般山林火灾和较大山林火灾的刑事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快处理。
1、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牵头,应急、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查处山林火灾现发案和积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专管、专人专抓,切实推动查处工作落实落细。
2、压实工作责任。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山林火灾的查处工作,并受县市委托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消防、纪委监委组成山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组,形成事故调查评估报告。林业部门负责山林火灾现场勘验报告及火灾损失鉴定评估报告,绘制山林火灾现场地表植被及起火现场勘验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对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林火灾的肇事者进行行政处罚,责成相关责任人员赔偿山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或者补植相关林木。公安部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处置到位。
3、加强督导检查。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此次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工作作为2022年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从州应急、林业、公安抽调人员组成督导专班,定期督促各县市查处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查处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进行约谈通报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及时公布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查处案例,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全民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
护林防火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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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西州应急管理局
编辑|刘娜
监制|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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