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13户业主赔
日前
吉首市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
湘西州首例适用民法典的
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因未能确定具体侵权人
13户涉诉楼栋的业主
为此共同买单
2022年9月22日中午
正在吉首某小区内
修理小推车的老人杨某某
被高空掉落的
一个电钻工具箱砸中腰部
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中心治疗
事故发生后
吉首市公安局红旗门派出所
出警至现场勘查录像
并调查询问了小区住户及周围群众
未能确定具体侵权人
根据相关证据判断
砸伤杨某某的工具箱
可能是从其站立处
楼栋单元4楼以上掉落
为维护自身利益
杨某某遂将该单元4楼以上的
13户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
起诉至吉首市人民法院
请求判令共同承担
其因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除被告罗某某因案发时
房屋未装修使用
并出具了案发时房屋未住人的证据
可证实其不是可能的加害人
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证实
公司已尽警示提醒义务
无需承担补充责任外
其余业主所提供的证据
均不能完全证明自己及家人
与原告受伤无关
虽未必是直接侵权人
但对原告的损害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需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遂依法判决被告向某某、唐某某等
13户业主补偿原告杨某某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
合计14621.93元
法院判决后
13户业主全部服判息诉
且部分业主已主动履行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高空抛物、坠物危害有多大?
一张图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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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高空抛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轻则让人受惊、财务受损,重则危及他人生命,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安全”。
来源|湘西网
作者|肖庆宾 彭紫薇 李绍成
一审|刘娜
二审|黄谆
三审|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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