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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再曝两人“落马”,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全州行政事业单位“三资”清理工作发现的线索,2015年12月1日和12月17日,州纪委分别对吉首市峒河派出所副所长石东旭和吉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正文(兼任永吉高速吉首指挥部副指挥长)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
经查,石东旭与刘正文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私分公款,涉嫌贪污。根据纪律审查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二人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条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法律和制度刻在心上,严格遵纪守法;执法部门更要明纪于心,守法于行,当好纪律的守护者,法律的执行者。
内容来源:州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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