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性 感
经文:太5:27-30
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我实在告诉你,那人心里已经和她犯奸淫了。
现代思潮对人们的审美观念有着极大的影响。人们以性感等同于美,当我们夸赞一个人很性感时,她或者他会很高兴,他们以为那是最完美的美。实际上很多年青人见面互相的夸赞语就是:“哇!你好性感啊!”他们将性感当作最时尚的赞美。
那么,人们惯用的性感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现代汉语辞典》对性感一词的解释是“能够引起异性情欲的;肉感。Sex appeal,sexiness,appeal that tends to excite sexual desire。”也就是说这个词是与性相联系的,有着某种暧昧的暗示。即在群体生活中,有着动物性的以性感取向来吸引人,或者说有着以性诱惑来建立人际关系的取向。从这种意义看,性感的本身并非美,而是动物性的表现。动物没有人之间这种微妙而复杂的沟通能力,没有那么强烈的性格吸引,而只是以外在的形体,性的需求与满足来赤裸裸地吸引另一方。动物性的性感不需要针对特定的对象,比如说像人之间的特定的配偶,动物之间是任何的可以发泄欲望的动物都可以成为性吸引的对象。现代人追求的性感与动物性的性吸引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的是动物只是在为生育的需要而在特定的发情时期才会有那种性的吸引,而人则时时都可能发情,时时都在装扮着性感。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说人每分钟都有至少五次想到性,也许并不为过。
现代人将性感等同于美,追求性感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但人们在追求性感的时候忽视了这个词语背后所隐藏的道德、社会和心理问题,其实他就是在潜意识中(有意识或者无意识中)潜存着勾起异性情欲的动机,尽管他不会乐意地承认这点,因为人一直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卑俗。但性感这一词语本身的定义就说明了追求性感背后的灰暗心理动机。尽管社会似乎已经接受了性感这一身体形态追求,但我以为它并不符合基督(社会道德的要求)的教训。实际上,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他们装扮性感这一点其实就是要在他或她有意无意间到达耶稣教训的反面——使人看到她或者他就会动淫念!这一点是不道德的,因为他是潜在地不负责任地勾引他人犯罪,不管是心里的罪还是行为的罪。因此,我们可以说基督徒不应该故意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性感的人。
我们似乎可以对耶稣的话举一反三: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同她犯奸淫了——凡想到男人就喜欢扮性感的女人,这人心里已经有了不正当的意念!耶稣的话不仅适用于男人,也照样适用于女人,当人们试图以自己的身体(性感)来引起他人的注意时,这是某种心理暗示,这同样适合于耶稣定义男人的那种罪。
我相信耶稣的标准决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会似乎的降格。祂所教导的道德标准、伦理教训、圣经真理不会因为时代思潮的泛滥而过时。基督徒一方面要适应社会的发展,但对于社会的思潮,我们还是需要批判性地接受,我们不能为了适应社会的思潮而改变我们的信仰标准。社会的思潮有些是好的,同样有些是非常没有根基的转瞬即逝的流行思潮,它们可能是社会的毒瘤。比如曾经流行于美国20世纪50-60年代的嬉皮士,嬉皮士不仅是一种生活作风,也是一种社会思潮。流行的,甚至被大众普遍接受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好东西。基督徒讲的是适应而不是迎合,适应社会并非要迎合社会的不正之风。比如说追求性感,追求性感是否就是追求美?美怎能与性感等同?追求性感背后的动机到底是什么!这里面难道就没有一点点朦胧的龌龊、暧昧的心理动机?换句话说,你能说追求性感的动机是圣洁吗?它难道就没有一点社会颓废情绪?当一个人没有什么成就、道德、理想、信仰的纯美东西吸引人时,他就会利用身体、欲望等一些外在的东西来勾起人们的注意。这在本质上是不求上进的颓废心理在作祟,是对社会的另一种形式的抗议。它们的存在不是推动了社会的进步,道德的建设。相反,它们带来了颓废情绪的孳生和蔓延。比如、从卫慧到木子美、芙蓉大姐等写手的罪行表白、哗众取宠的行为看,这其实是一种颓废情绪的表现,她们的行为与观念带来的是堕落。对于某些引致堕落与颓废的思潮,基督徒需要的不是适应而是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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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对他的门徒说,
你们是世上的光,
是世上的盐。
基督徒应该是社会的良知!
文 张远来
校对 孟、琳
美编 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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