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何谓“大公教会”(普世教会Catholic Church)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对基督教会有如下定义:
(1)“教会”指基督徒的聚会。这基本是延用了旧约的用法,如保罗对哥林多的信徒说:“……你们聚会的时候”(林前十一18),这“聚会”即指基督徒作为神的子民聚集起来举行对神的崇拜。
(2)“教会”也指某地方的基督徒群体,如马太福音十八章17节、使徒行传五章11节、哥林多前书四章17节和腓立比书四章15节中的“教会”均含此意,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在“教会”二字前加其所在的地名,以强调该团体的地方性,如“耶路撒冷教会”(徒八1)、“哥林多教会”(林前一2)、“帖撒罗尼迦教会”(帖前一1)等。
(3)“教会”也指在某家庭固定聚会的信徒,如在百基拉和亚居拉家中聚会的信徒即有此称(罗十六3;林前十六19)。
(4)“教会”也是普世信徒的总称。新约中处处可见这一用法(例:徒九31;林前六4;弗一22;西一18等)。马太福音十六章18节记载耶稣基督论及奠定基督教运动的基础时,便首先在这广义上使用了“教会”一词,祂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盘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
保罗把教会的性质说得很清楚不过,不管是普世性或地方性的教会,都是“神的教会”(例:林前一2,十32)或“基督的众教会”(罗十六16)。如此一来,源自希腊语的这个普通词汇便获得了独特的基督教意义,而特指一个殊异于其它任何世俗或宗教团体的基督信徒聚会、组织或群体。
从新约的记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基督的教会知道自己是身逢末世,是因神于末世之启示,及道成肉身的拿撒勒人耶稣的感召而存在。故使徒保罗向哥林多的信徒说:“……我们这末世的人”(林前十11)。神亲自临到祂创造的世人中间,从犹太人和外邦人中召集一群新人,并赐他们圣灵的能力,在世上传扬祂对世人毫无条件的大爱,就是福音的信息(弗二11-22)。福音书告诉我们,耶稣所拣选的12个门徒便是这群新人的基础。这显然是对比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表明教会是建基于犹太宗教,同时也实现了神呼召以色列的心意:“我还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赛四十九6;罗十一1-5)由于这层渊源,保罗才称这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的新团体,这群新造的人,为“神的以色列民”(加六15、16)。在这新的群体中,一切把人分隔的阻碍如种族、社会阶层、性别等,全都消除,“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28)。
新约使用一系列的概念和象征来描述教会,每一个都启示了教会的性质和使命的某一方面,也是初期教会对自身的意义的理解,同时向我们阐明了教会广大的意义。”
我们常常用“大公”(catholic)来形容教会的大(合一性)公(普世性)特征。
大公的希腊文为Katholikos,译作整个、全部或普世的。后来天主教会套用了这个名词,自称CATHOLIC,但大公的意思与天主教的区别就像“狗和热狗的不同一样”。在初代教会时期,大公或普世教会是指着主耶稣的教会,就是指着整个神的教会,不分国界、语言、种族与背景而言。只要属于基督教会者,都是大公或普世的教会。广义而言,基督的教会超越地域和民族界线,福音之广传,上帝的教会被组织,信徒得以在属灵的家里服事神,都是神的教会整体之一部份。 (罗十二5;加三26~29)。
在使徒信经里提到“我信圣而公之教会”(Catholic Church)。又在尼西亚信经中也说到,“我相信一个圣而公与使徒的教会”(Catholic/Apostolic Church)。这里的圣而公都是大公教会的概念。这里强调的是教会的普世性,地域性教会隶属于普世性教会。到了第二世纪时,因为异端突起,为区别于“异端教会”,故大公教会又有了“教义正统”的意义。在宗教改革时,因抗罗派与英国教会之天主教分离,大公教会对天主教而言,是指教会之组织上的承续为原则。而对其它基督教会而言,则以承受使徒之教训,成为圣而公的教会为原则。
校对 孟
美编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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