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这种行为重罚!
从公安部获悉,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该办法将自4月1日起实施。
实践中,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满12分,请他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一些不法人员以此牟利,组织、介绍买分卖分,影响十分恶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交通违章/违法记分调整
看几个常见的
↓↓
压线:
扣3分变为扣1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扣12分变为扣9分
驾车接打手持电话:
扣2分变为扣3分
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
扣3分变为不扣分
据悉,新的《管理办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三方面调整:
一是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二是优化记分梯次。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一次记9分、一次记6分、一次记3分、一次记1分等5个梯次。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三是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调整后一次记12分的记分行为由11项减少为7项,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行为7项,一次记6分的记分行为由14项减少为11项,一次记3分的记分行为由12项增加为15项,一次记1分的记分行为由4项增加为10项。
超速规定放宽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
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
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降低记分处罚(常见)
未避让校车从6分调整为3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2分调整为1分;
违反禁止标线则是从3分调整为1分,驾驶员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掉头,大大降低了因驾驶失误而产生的违章成本;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调整为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
此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调整为1分。
这些行为不再扣分(常见)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新增扣分项目(常见)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上调记分处罚(常见)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从6分上调为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6分上调为9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2分上调为3分。
详细新版扣分表
快收藏好
↓↓
记分管理制度调整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实施后,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满12分或者多次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满分学习梯次递进。
考虑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次数越多或者记分分值越高,其安全驾驶隐患就越突出,更需要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考试要求。为了消除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满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准驾车型的不同类别和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倍数情况,确定不同的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
欢迎关注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