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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通报

襄阳晚报 2022-11-26

4月6日

南漳县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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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漳县武安镇跑马岗村原财经委员何照富违规操办生日宴会等问题。2021年11月4日,何照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生日宴会,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700元。2022年1月15日,何照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漳县武安镇城建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郭元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郭元明安排,武安镇城建分局向建房户收费29.3万元,不开具收据,不入单位财务账和财政专户,账外用于单位费用支出,其中3.5万元购买牛肉等土特产送礼及发放单位福利;2015年6月,郭元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一台价值9800元的空调;2015年12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2017年正月,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5000元人民币现金。2022年2月22日,郭元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南漳县武安镇城建分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杨汉东、叶小兵,党支部委员曹军,农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郭大兵,城管监察队副队长黄建明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邀请问题。2015年12月,杨汉东、叶小兵、曹军、郭大兵、黄建明在郭元明组织安排下,接受武安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老板敖某某邀请,一行7人到宜昌、恩施大峡谷、土司城、荆门黄仙洞等景点游玩,期间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相关费用都由敖某某承担。2022年2月22日,杨汉东、叶小兵、曹军、郭大兵、黄建明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元明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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