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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规来袭!或将影响你的考试!

奥奥 东奥会计在线 2022-10-05


4月已至,考试的台历上又少了几页。


每到月初,经常会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这些法规有时候会影响我们未来的考试


会计人是在不断的学习中成长起来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4月有哪些新规,顺便回顾一下我们学习过的知识,你都还记得牢吗?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施行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在《会计》和《经济法》里边都不属于非常重要的章节,这个管理条例对我们的影响也不大。


但是我们不妨在这一点一滴的生活中积累起来,变成我们的分数。


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延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同全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前些日两部委的文件把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进行了延期。税法》考试很少会考到哪些税收优惠在哪段期间内有效,教材上林林总总的各种有效期间的规定却令人头疼。作为纳税人是一定不能错过的。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注意!

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交通运输部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先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看到这一条,奥奥的第一反应是租赁和交通运输的增值税税率是不一样的,干租和湿租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


交通运输部发的文件,跟我们考试的关系不大,但是不妨碍我们回顾自己的内容,这一点是每一个考试人必备的素质。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0%


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什么是政府性基金?是否计入收入?是否是非税收入?都是我们考试中能够遇到的细碎的考点。


细节决定成败,最后决定你的注册会计师成绩的,可能就在最后的这一两分上。


对于考生而言,4月1日,什么法规开始实施,都没有注册会计师开始报名来得重要,你已经做好了放手一搏的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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