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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申报方式大变!8月1日起正式执行!

点击蓝字关注👉 东奥会计在线 2022-10-0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方式大改!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税务局紧急通知:申报方式大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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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公告中的8个源文件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扫码即可查看:



这条公告其实核心传达的就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8月1日全国正式实施,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一下具体的变化。



什么是增值税、消费税

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怎么进行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


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申报表整合后

增值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1、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那么重点来了,大家是不是纳闷到底什么是异常凭证呢?


下面整理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作为异常凭证的情形: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


了解异常凭证的范围之后,大家最想知道的就是取得这类异常凭证之后该如何处理,如果一不小心取得了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对应参照以下情况处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2、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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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文由东奥会计在线(ID:dongaocom)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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