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蛾子 | 苹果又出新产品?IPHONE钱包横空出世
先给大家辟个谣,你大爷还是你大爷,苹果也还是那个苹果,只不过“IPHONE”是真的要出钱包、小皮夹了。到底怎么回事呢?还不是因为商标注册那点事儿。都是这场官司惹的祸▼
一家中国公司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所拥有的“IPHONE”商标,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等商品上。
苹果欲证明 “IPHONE”商标已驰名,请求新通天地“IPHONE”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从而使其受保护范围突破注册的商品类别。但新通天地所拥有的“IPHONE”商标于2007年9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8类商品上。苹果的IPHONE手机2007年6月问世,2009年10月起才在中国大陆正式销售。因此,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IPHONE” 商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前达到驰名程度。
最终,苹果公司败诉,新通天地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这也意味着“IPHONE”商标可以被用在钱包、小皮夹等商品上。
苹果表示:人艰不拆,笑着活下去。
其实光是在中国,美国苹果公司已经不止一次为商标的事儿犯愁了。
2011年2月24日,美国苹果公司、IPADL(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起诉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该院已于6月25日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
作为从知识产权角度时时关注苹果动态的“伪果粉”,笔者对案中提到的“商品分类”和“驰名商标”有了更多的思考。这一篇,笔者先和大家唠唠本人对于商标申请中如何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的些许理解和建议。
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的保护是有范围限定的,即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例如:涉案中的“IPHONE”商标并未在18类进行注册,所以也不能在18类获得法律保护。可见商标和类别、商品(或服务)密不可分,注册商标必须指定注册类别,并在该类别挑选商品或服务。
首先,笔者对商品和服务分类做一下基本介绍
商品和服务分类是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它为商标注册申请时指定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提供指引。
商标局定期出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其中第1-34类是商品部分,35-45类是服务部分。
最常见的情况是,企业根据当前的主营业务,挑选对应的类别,在该类别上进行注册。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的业务领域拓展,后续在其他类别补充注册商标的时候,常常出现在拓展类别的注册遭遇在先权利冲突,导致不能确权的情况。
也有一些企业,在创立品牌时一出手就是大手笔,想要滴水不漏地保护品牌资产,直接将商标在全部类别注册。
全类注册简单讲就是把商标在全部的45个类别进行注册。这确实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防御抢注和淡化,最大程度的保护品牌的纯净度,但注册成本确实比较高。一个商标进行全类注册,光是注册申请的官费就要四五万,算上代理费可能十万不止。即便有钱人就是任性,也要考虑后续商标权利维护的问题。依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3年内没有使用,任何人可提出撤销申请。全类注册的商标不可能都有使用,此时,未使用的商标就有权利灭失的风险。
这可能让很多人蒙圈了。只注册主营类别怕抢注,全类注册又怕撤销,到如何是好?
商标保护大法的重中之重就是把自己经营的主营产品和服务先保护起来,当然,注册商标要以以预算、成本为前提。
企业根据自己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选定主要类别。有的新兴行业一个类别无法完全包含进去,需要在多类别注册,才能全面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如:家电行业,洗衣机在07类,电视机在09类,冰箱空调在11类,这些类别在注册的时候就都要覆盖到。
主要类别确定后,就要对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选择。每个类别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如超出10个,则需要额外增加费用。所以在选择商品或服务项目时,可以先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如第25类服装类:上衣、裤子、裙子等都可以统称为服装,刚好群组中也有“服装”这样的商品项目,那我们首选这个范围最大的商品项目。其次,可以根据主要经营产品选择匹配的商品项目。
如果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指定了某个群组的一个商品并获得核准,那么相同近似商标在这个群组便不能获得注册,相当于用一个商品圈住了整个群组的范畴。所以,如果主营产品相关的商品项目已经选择,为了扩大防御范围,企业可以考虑在其他群组选择商品,只需选择一个商品就能轻松地在这个群组进行防御布局。
未来商标市场说:“人家在等你哦~”
一个棒棒哒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商标规划,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很多企业都是在产品上市前才着手注册商标,一旦确权不能,对市场推广的影响很大。因此,企业除了在主营产品上注册商标,如果对其他行业或产品也有经营规划,可提前进行商标注册,为将来的业务开展做好准备。这不仅是防止竞争对手抢注、维护自身市场权益的需要,更是企业为经营品牌进行战略储备的需要。
除了要考虑未来拟拓展的业务,也要考虑与企业主营产品相关的类别和商品。根据分类表,不同类别的商品不构成近似商品,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类别之间却关系密切,比如25类的服装鞋帽和18类的皮具箱包。这两个商品类别的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在很多情境下都是一致的,所以即便只做服装的企业,也建议在18类上进行布局,避免将来他人抢注,造成消费者混淆。而且,一旦真的发生抢注,跨类别无效掉抢注商标,确实是有难度的。
再者,商标储备也是非常重要的。预先储备优势的商标资源,可以使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时可以从容的选择商标,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商标全类注册说:“我防御力MAX!”
全类注册的防御力绝对是处女座也挑不出毛病,但天罗地网式的布局并不是对所有企业都适用,也要因情况而异。
首先,看企业的发展阶段。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布局策略。初创时期,一般是选择主营业务的相关类别;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后,一般考虑扩大类别注册;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居于行业领先之后,一般会考虑做全类注册了。
其次,看商标的重要性。对企业而言,核心商标(比如与企业字号一致的主商标、核心产品的商标等)可以考虑进行全类注册。因为这类商标对企业意义重大,一旦发生抢注,造成的消极影响较大,甚至会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适宜进行最强的防御布局。如果是企业的一般商标,全类注册就稍显保护过度了。
最后,看企业的经济实力。如果企业确实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管理层也有非常强的商标意识,管理目的就是要实现强保护,请任性地做全类注册吧。
作者简介:王都,8年知识产权从业经验,干过专利流程,做过商标代理,现已发稿码起文字。不想当作者的专利流程管理员不是一个好商标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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