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深了 | 苹果手段数不胜数,西电捷通只是小菜一碟
9月5日下午,因十分关注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笔者早早在最大的分会场311室前排占座,结果竟然等来了超乎寻常的火爆互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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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细思之下,不寻常是从第一个演讲人开始的:苹果负责中国法律事务的高级顾问Steve Wang。听了几句他的演讲便满腹疑惑,望了下身边同伴,一样云里雾里。不懂的不是他讲的法律问题,而是表现出的方向:苹果真是模范许可人!何出此言?例如:许可人方面应当出具细致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比对表,因为许可人方面技术能力强;方法权利要求应当权利用尽。
同伴一拍大腿道:咱们想错了!总以为中国公司弱势,苹果强势,其实苹果是弱势,总让微软、诺基亚之类的告。
回想之下,已然清楚,Steve Wang所说明显是针对西电捷通WAPI标准专利的事。西电捷通与苹果就许可问题的历史笔者不太了解,但觉得Steve Wang讲得有些过了:
在美国,从专利权人向对方发侵权警告到向法院提交专利侵权起诉状,专利权人只指明是哪件专利就可以,甚至不必指明涉及哪几项权利要求。这一点,笔者初次阅读美国专利侵权诉状时曾有疑惑,美国制度对权利人这么好?
没错。确实也合理。
产品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和技术是最了解的,对着一篇专利,产品生产者做特征比对和侵权分析是最方便的。身为美国执业律师的Steve Wang应当更为清楚。所谓许可人方面应当出具细致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比对表,对于很牛的模范许可人出于高度善意对自己严格要求也就算了,如果是疑似侵权的生产商这么来要求许可人,以强人所难来形容实在已经是客气了。
事实上,国内很多产业都有被国外专利巨头折磨的痛苦经历:什么?你还想要特征比对表?干脆是哪篇专利都不给你指明,给你个网址,去网上查专利包的明细列表,几十件上百件专利经常总是有的。
所谓方法专利的权利用尽问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西电捷通诉索尼专利侵权一案下达的一审判决中有所涉及,法院指出:原告销售检测设备的行为并不会导致其(使用方法专利)权利用尽。Steve Wang看来是不认同的。该案受业内广泛关注,笔者也不能免俗。
笔者也注意到,很多圈内人以美国最高法院在2008年Quanta Computer, Inc. v.LG Electronics, Inc.案的判决为法理依据来提不同意见。笔者也学习了该判决,还学习了与之相关的1984年Bandag, Inc. v. Al Bolser's Tire Stores, Inc.案、1999年Glass Equipment Development Inc. v. Besten, Inc.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感觉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观点持反对意见的人大多对美国判例没有达成全面理解。
Steve Wang律师当然应当明了Quanta案的真正含义,其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该案方法专利的权利用尽不成立的判决并不矛盾。
接着,西电捷通的总经理曹军演讲,带起了全场热烈气氛,到后来才知道这只是预热。
曹总讲到技术开发、服务保障、专利保护的艰辛。其中,提及在美国的专利申请受到美国专利局的严重拖延,因拖延应补的保护期最后核算之下近8年半。对于熟谙涉外专利申请的笔者而言,这么长的时间让人很吃惊。当然,曹总还顺便就方法专利的权利用尽问题进行了强烈反驳,并不指名描绘了某公司利用自己的资源使用各种伎俩为专利许可设置障碍、百般拖延。尽管没有点名,后来大家均感觉有明确所指。
场面爆发于提问环节,自第一名提问者于前排发问,硝烟扑面而来。追问之下,提问者自认是方达律师事务所高国征,只作为消费者发问而不代表任何人。不过苹果主管法律副总裁罗琳.克罗尔坐在他身边。高律师对现场五百多人进行举手调研,质疑WAPI技术的价值和有用性和收取专利费的合理性,直言对方无耻。曹总则直揭高律师是代表苹果的美国律师,并历数苹果及其代理人针对西电捷通的各种行径,在无耻、无道德之外,还以技术上无知回敬对方。曹总的高调结语是:苹果已经开始烂了。高律师未能再获得发言机会。
在现场身为主持人的高通高级副总裁Mark Snyder在失控的场面之下处境尴尬。猜想他心存疑惑和窃喜:被苹果怼的居然不是我。高通和苹果之间也在打官司,而且在中国地面。
笔者置身于知识产权圈,实话说,苹果产品具有开创性,很好玩。但笔者不喜欢苹果封闭式作风,最简单的一件事就是充电器用标准USB的,但就是不和别家兼容。这不是一个简单依靠强势而强卖的问题,这种不兼容充电器必然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并带来废物处理、环境保护压力,典型的没有社会责任感。又补做了点功课后,才红着脸意识到苹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上述表现怕不是偶然。
据称,苹果一贯以谋求最高利润回报为目标,创意上见长,而技术方面欠重视投入低。苹果2016年仅将不足5%的收入投入到研发,而华为、三星、微软、英特尔均在15-20%。其技术上有亏,所以知识产权方面问题很多,锻炼出了苹果惯于利用法律程序及各种台上台下的手段与各类知识产权权利人缠斗的好本事。领教过苹果手段的国际公司从大到小数不胜数,西电捷通怕只是小菜一碟。
以下为现场语稿,依据录像整理,括号内的内容因没有录像或难以辨别,依据记忆整理:
(高律师将自己定位成手机的普通消费者,并对现场五百多人进行举手调研,质疑WAPI技术的价值和有用性和收取专利费的合理性。曾总追问对方身份和代表谁,高律师自认是方达律师事务所高国征,只作为消费者不代表任何人。)
(如果我们没有用这个技术,)我们还给了这个钱,这是为啥?这不是我们整个标准系统的一个大悲催么。我想问一下你曹总,你花这么多钱在所有的国家去做你的专利,那么你有没有向其他的任何国家(那些使用了你的)标准的使用者收取过专利费呢,是没有的。所以呢,你慷慨激昂的说,很悲催没有收到钱。但是我认为你是个最大的受益者。为啥呢,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用你的技术,但是每个人都给你交钱,这不是我们系统的悲催么。你成功的地方在于啥,成功的地方就在于你把一个根本没有用的东西,你把他做为标准。
(主持人打断,高以英文进行了简单解释。后由曹发言。)
高律师,请问你是中国籍还是美国籍,回答我。
您的问题跟我的问题没有任何关联性,我只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来问你问题的。
这个问题很重要,事关诚信,你是中国人美国人?听我说,中国人、美国人我们都尊重,都是平等的。请告诉我。
曹先生,你怎么这样子无耻呢你?我是哪国人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到底提供了什么服务给我们,我们要给你们付钱。
好,这是第一点,您是什么人我们清楚了,好吗?你刚才的举动已经证明。今天我们也就不用再遮遮掩掩了,既然现场有人怼,我们怼一下好么。
您刚才说的东西我们可以慢慢地回答你。第一,我给大家讲这样一个故事。我们和某一公签订了合同,合同到期了要续约,这个公司不续约,谈了两年,无奈,我们去起诉它。一件侵权案引发的血案。什么血案呢?很快,我们被人类经济活动以来一个最大的“恐龙”一个商业企业告了,反我们的垄断,又这样一家企业来告我,主求法院裁定费率,很快,在很短时间内,这家公司及其他的律师,赚钱要讲道德,不是官司越打越好,会把自己打进去的,很快这两家又在联手,连续在美国,你不相信中国的司法,在美国用不下当的手法侵犯我的商业秘密,两次,很快,还有一次,第三次,违背保密合同,再次侵权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涉及到刑事。够了吗?想到我的愤怒吗?
然后有这样一个律所和公司竟然无耻到什么地步呢?一要向陕西法院告诉,你无权不能要禁令,因为我仍在许可中;紧跟着第二句话是什么?我没用你们的专利啊!第三句话是什么?你的权利已经用尽了!这样荒唐的逻辑出在这样一对狼狈身上。
技术上呢,我们总要讲点逻辑吧?什么意思呢?你以为讲WAPI就是讲技术讲产业?我不讲你懂吗?没关系,我不跟你讨论这个问题,也不怕讨论这个问题。你说有没人用,你说了算吗?你知道自己的手机里什么技术在什么地方用是用户的选择你明白吗?你明白网络两端的互联互通吗?你竟然如此……
如果我没有证书就用不了这是个事实。大家都没有装证书,肯定是没用。无知又不觉得无耻是不可能的。
打住! 你连基本常识都没有。你买手机,那个SIM卡是运营商发给你的,是设备厂商发给你的么,无知!高国征,你将为你不道德的违法的种种行为,你必须付出代价。我以我的人格向你保证,法律的,法律的而不是个人的,好吗?我为你和你苹果主子种种无耻行为感到非常愤慨,你们终将遭受到报应,苹果已经开始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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