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论坛 | 出海非洲必须要知道的知识产权策略
*本文首发于《中国对外贸易》杂志中非论坛特刊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非洲国家在新形势下的友好合作,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中非全面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引导下,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持续加快,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中国企业走出去时,要想在非洲市场开展高效合作与充分竞争,需要充分了解非洲的知识产权规则和环境。
非洲部分国家知识产权现状
南非
南非对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领域国际合作始终持开放态度,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南非是《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协定》缔约国,南非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15部,加入4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知识产权保护类型包括专利、著作权、外观设计、商标4个方面。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长短依据不同作品类型而定。具有美感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性外观设计为10年,自登记之日或发布日期起算。
南非没有专利审查制度,但新的政策将药品专利适用于实质审查;对申请人施加披露要求,包括要求申请人提供向其他国际司法管辖区提交的相似和相关申请的进展信息;分阶段引入异议程序(授予前与授予后);进一步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的灵活性措施,包括制定强制许可快速程序以及澄清并承认平行进口;促进药品本土制造。
南非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较完善,有民事、刑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警察有权对于涉嫌假冒的商品的制造等行为采取合理行动予以终止,可以查封、扣押涉嫌假冒商标等的货物等;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一般,南非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般。
埃及
埃及是《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协定》(PCT)缔约国,采用的知识产权制度基本框架与我国大体一致。出台相关法律法规9部,知识产权保护类型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外观4个方面。专利的保护期限为申请之日起15年,可延期5年;工业设计的保护期限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5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加其逝世后50年。
埃及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不同处以罚款或监禁。根据埃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对违反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责任人,处以2-10万埃镑罚金,再犯的处以2年以下监禁,并处以4-20万埃镑的罚金。对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根据情节严重不同,处以5000-2万埃镑的罚金,重犯的个人处以2个月以上监禁,并处罚金;对初次违反的企业关闭不超过6个月,再犯的企业责令关闭。埃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较完善,保护途径较完善,惩罚力度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般。
埃塞尔比亚
埃塞俄比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目前埃塞俄比亚正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望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埃塞尔比亚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及执法尚不健全、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弱。
肯尼亚
肯尼亚是《巴黎公约》缔约国,加入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出台相关法律法规5部,知识产权保护类型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设计权。工业产权协会是肯尼亚负责受理专利申请的政府机构,工业产权协会负责审查和评估知识产权申请。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和禁止侵权行为;赔偿金额以原告没有收到侵权时应得的合理报酬为基础进行计算;版权法规定,对侵权行为最高惩罚可处以80万肯先令(约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10年以下的监禁,或者二者并处。肯尼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较完善,保护途径较完善,惩罚力度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般。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是《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协定》缔约国,认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还加入了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知识产权保护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和植物新品种。发明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是7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一生加其逝世后50年。坦桑尼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处罚规定没有具体赔偿金额,如果产权被侵犯,可向法院起诉,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等值货币提出赔偿金额。坦桑尼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较完善,保护途径不完善,惩罚力度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般。
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是《巴黎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缔约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出台相关法律法规18部。尼日利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没有对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和未披露信息的规定。尼日利亚曾经是英国殖民地,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受英国影响很大,法律制度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专利申请未要求开展实质审查;著作权法没有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包括在内;商标法没有刑事程序和处罚方面的规定。尼日利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太完善,保护途径不太完善,惩罚力度弱,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弱。
综上所述,非洲的知识产权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南非、埃及、肯尼亚、坦桑尼亚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般,其余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弱。
应对之策
由于一些企业对非洲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海外维权成本高,导致中国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和愿望都不强,常常吃“哑巴亏”。
中国中车是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领导者,出口产品已经覆盖全球七大洲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车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先后进入南非,不仅实现整车产品技术输出,还实现“整车+核心部件”全产业链输出;向埃及出口十多批铁路客车产品,并计划在埃及建厂,埃及的地理位置是联接中东进入欧洲市场的关键;在埃塞尔比亚建立机车动车制造基地,将组装电力机车、动车组和城轨车辆,成为进军非洲市场的平台;向肯尼亚出口大批内燃机车车辆,服务于蒙内铁路,帮助蒙内铁路运输缩减到4小时;向尼日利亚出口铁路客车,同时出口轻轨车辆服务于西非地区首条城市轻轨——尼日利亚阿布贾城铁。坦赞铁路贯通东非和中南非的交通大干线,是东非交通动脉,由中国涉及和建造,并援建大量机车,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援外成套项目之一。
下面笔者以轨道交通领域为例,谈下中国企业的应对之策。
充分利用以WTO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为中心的现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由争议双方进行磋商或者请第三方进行斡旋,保障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在磋商、斡旋等手段不能解决相关问题时,在征得争执各方同意下设立专家组,提交专家小组进行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请上级机构进行最终的裁定;最终裁定作出后,所有缔约方必须遵守,如果败诉方不遵守,授权胜诉方可以采取一定的合理贸易制裁措施。
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通过自主申请、许可、交叉许可和收购等方式获取高质量的海外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在目标市场国、竞争对手所在国等申请、获取有关知识产权,为商业竞争和避免知识产权争端做好充分准备。随着轨道交通装备产品出口南非、埃塞尔比亚、坦桑尼亚、肯尼亚等非洲国家,通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即可获得相应地区的多个国家保护,及时进行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ARIPO也是PCT条约的成员,申请人可以通过PCT条约向ARIPO提出专利申请。OAPI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PCT条约提出地区阶段的申请。申请OAPI专利时,无需单独指定成员国,OAPI授予专利后,其效力在全体成员国生效。除了上述两个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之外,也可以直接向非洲各国直接申请专利、商标,但是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差异,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例如,南非既不是ARIPO成员国,也不是OAPI成员国,因此,在南非注册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必须通过本国程序进行。
尽快构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动形成由有关政府部门、驻外使领馆和其他公共部门驻外代表机构、商协会、企业以及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能够形成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机制。非洲整体知识产权保护处于起步阶段,南非、埃及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存在一定的缺陷,单个企业在海外处于弱势群体,孤掌难鸣,因此充分发挥政府对海外维权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商协会对海外维权的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对海外维权的支撑作用,为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辟更广阔前景。
作者简介:集慧智佳高级知识产权咨询师,曹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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