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晋专栏 | 残奥会的权益保护
残奥会大约在奥运会结束两周后举行。尽管奥运会和残奥会在权益保护上的许多原则是相同的,但还是有一定的不同,特别是在过渡转换和清洁场馆方面。
一
关于过渡转换
尽管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在市场开发、电视转播、品牌景观展示等诸多方面保持紧密合作。
但奥运会和残奥会毕竟还是由两个完全独立的组织运作的两个完全独立的赛事,国际残奥委会拥有不同于国际奥委会的完整的品牌景观体系和赞助体系,这就要求奥组委在奥运会结束的两周内进行品牌展示的过渡转换。
在过渡转换期间,所有奥运会使用的场馆,包括竞赛、非竞赛和训练场馆,要按照事先规划转变为残奥场馆。
从权益保护角度,这就存在着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要将奥运会的品牌景观展示更换为残奥会的品牌景观展示。比如,需要将场馆内外奥运的五环标志替换为残奥的Agitos标志,单独展示的奥运会会徽和吉祥物也要替换为残奥会会徽和吉祥物。
二是要将奥运会赞助商的品牌展示更换为残奥会赞助商的品牌展示。比如,有的奥运会赞助商并没有赞助残奥会,则应在场馆(在3号区域以外)去除其所有品牌标志。再比如,有的奥运会赞助商虽然也赞助残奥会,但其赞助层级降低,相应就不得继续享有与奥运会期间同等水平的赞助商品牌展示权益,其品牌标志也应按照具体合同约定进行去除。
近年来,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融合趋势加剧,表现在过渡转换上:
一是有些奥运和残奥的品牌景观展示越来越作为整体出现,比如奥运会和残奥会吉祥物往往放在一起进行展示,这虽然不再需要替换,减少了一定工作量,但却需要将奥运和残奥进行周全的同步规划,以符合两个赛事品牌独立性的要求。
二是对于对于奥运会的赞助体系和残奥会的赞助体系也有兼容的趋势,这要求权益保护团队对各具体赞助协议有着非常充分的了解。
还需要注意的是,过渡转换期与残奥会火炬传递的时间是重叠的,这就要求权益保护团队做好合理布局,避免届时出现工作重心偏失、人员紧张等状况。
二
关于清洁场馆
与国际奥委会的要求一致,国际残奥委会也提出了明确的清洁场馆要求。根据国际残奥委会手册,残奥会场馆不得出现任何政治、宗教或种族等宣传。
但不同的是,国际残奥委会允许体育馆存在商业装置和广告,但是这些商业装置和广告都需国际残奥委会审批。
具体而言,残奥会场馆内的商业装置和广告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运动员服装和装备上的品牌展示,特别是在竞赛号码布上的品牌展示;二是出现在比赛场地上的品牌展示。
对于运动员服装和装备上的品牌展示,国际残奥委会手册允许国家残奥委会代表队的制服上进行特定赞助商展示。但运动员、官员或注册人员只允许在上衣出现一处赞助商品牌展示,且大小不超过60平方厘米。
赞助商品牌展示不应紧邻奥组委标志或者术语。对于在竞赛号码布上的品牌展示也是允许的。根据国际残奥委会手册,参赛选手的竞赛号码布可用来展示除国际残奥委会标志和奥组委残奥会标志以外的内容,但最终设计应提交国际残奥委会审批。
对于比赛场地上的品牌展示,国际残奥委会允许残奥会组委会就此权益启动专门的市场开发项目,由拥有本届冬残奥会市场开发权益的赞助商购买相应的比赛场地品牌展示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比赛场地上的品牌展示需要和赛会整体的品牌景观展示融合搭配,因此比赛场地上广告的大小、颜色和品牌种类都做了很多具体限制。
雅典2004年残奥会比赛场地上的品牌展示
在残奥会开幕的5天前一直到残奥会结束,国际残奥委会市场权益代表将和奥组委的权益保护团队一起巡查场馆,对场馆出现的不当品牌展示等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的合作协议,在残奥会期间还应保护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TOP)的权益,即要避免TOP竞争对手在场馆实施的任何形式的隐性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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