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 专利标识标注概述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咨询师,生活中经常会观察许多商品的专利号,其实经过查询检索,大量专利已经过期失效了。
实际上,作为专利权人有权选择是否在产品、产品包装及产品说明上标注专利标识,但是一旦决定标注专利标识,也要格外注意标注的合规性。借此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专利标识的基本要求和行政处罚措施。
一
专利标识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3月8日发布的《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月2日发布的《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专利标识标注或者专利申请标记标注应具备下列四个基本条件:
图1 专利标识标注或者专利申请标记标注应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
行为主体应当是有权主体
行为主体应当是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专利申请人或者经专利申请人同意享有专利申请标记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对于标注行为主体不享有相应权利的,标注行为均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同时,销售商销售或许诺销售带有不合规标识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行为载体合规
行为载体应当是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产品包装、产品书名书等材料。
行为形式合规
(1)对于已经授权的专利
标注专利标识应该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b.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注意应标注专利号而非授权公告号;标注专利号前应加ZL。
对于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还应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2)对于申请过程中的专利
标注专利申请标记应该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采用中文标明专利申请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b.专利申请号;
c.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综上,合规的专利标识或者专利申请标记标注行为通常包括:
(1)存在标注实施行为;
(2)所标注的专利标识或者专利申请标记在形式上符合《标注办法》的要求;
(3)产品与所标注的专利或者专利申请在内容上具有关联性。
标注符合时间性要件
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标注专利标识的,标注行为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在专利授权之前或者专利权终止之后标注专利标识的,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标注专利申请标记的,标注行为应当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到专利授权之前。
对于前面所提到的饮料已过期失效的情况,企业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二
标注不规范行为行政处罚措施
图2 标注不规范行为处理流程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投诉发现涉嫌不规范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立案。立案后应当指派至少2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从行为主体是否合规,专利技术或者设计是否与产品有关联性,专利标识或者专利申请标记涉及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法律状态;专利标识标注或者专利申请标记标注日期是否合规;标注字样是否合规等方面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由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针对案情提出处理意见,并经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向企业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
对于标注不规范行为可责令采取下列改正措施:
(1)停止错误的标记行为,消除或修正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专利标识或者专利申请标记。
(2)销售、许诺销售(1)项产品的,消除或修正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专利标识或者专利申请标记;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专利标识或者专利申请标记难以消除的,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行为;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不规范的,应立即停止错误的标注行为,销售或者修正尚未发出的材料上的专利标识或者专利申请标记;难以消除或者修正的,销毁尚未发出的材料;
(4)标注不规范的参展方从展会上撤出专利展品、消除或修正响应的宣传材料、更换或者遮盖相应的展板等措施;
(5)电子商务平台上标注不规范的,应对标注不规范的网页及时进行更正。
结合上文,企业一旦决定标注专利标识,应格外注意标注的合规性,特别是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标记的法律状态要及时审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作者简介:郑梦洋,集慧智佳知识产权咨询师,热爱旅行和音乐的理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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