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庆余年》被超前点播,版权何在?

白薇 吹IP 2022-05-10


作为一个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会员于一身的笔者(请不要跟我借账号,已经没有名额了),今天想跟大家聊聊最近关于影视会员超前点播的那点事儿。


2013年,正是本人爱看小说的年岁,那时最热衷的就是收藏好看的科幻小说,尤其在当时穿越题材超火的时候,高中死党介绍了猫腻的《庆余年》,对于常游走在小说天地的小组织来说,唐三、番茄、方想、猫腻等都是常追的作者,而《庆余年》是我们小圈儿里公认的好文笔作品之一。


之前听说《庆余年》要拍成电视剧的时候,本来不怎么关心,但毕竟是曾经看过的经典,还是没忍住点开了爱奇艺《庆余年》第一集,于是一发不可收拾。(个人觉得读过的小说IP中,改编成影视作品后仍能让我深陷其中的,目前只有<庆余年>,其他的比如<诛仙>已被毁,<择天记>看不下去…)


而当我追到第26集的时候,发现预告之后又出现了超级点播,什么意思呢,就是花50元能比会员多看6集,什么感受呢,就跟我第一次发现我充了会员抛掉了60S强制广告的烦恼,又突然给我来了个15SVIP热剧推荐,抓心挠肺都没办法平息我的怒火,气Skr人!看个剧太难了!


(放一个图:VIP热剧推荐)
当时我的处理方式是:


必须零容忍!


《庆余年》这部剧从现在的口碑上看,俨然是一部难得的好剧。但作为一个知识产权从业者,看到这样一个优秀IP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后,做出“超前点映”这种观剧模式来诱导剧友二次消费的行为,失望至极!后经了解发现不仅是《庆余年》,其他热播剧也都有这样的问题,那么请问,我的会员是冲给gui了吗?


12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视频网站套路层出不穷,吃相太难看》,认为这“对待用户缺少起码的尊重,这样的视频网站不能惯”,“长此以往毁掉的恐怕不只是网站前途,还会殃及付费模式”,还用“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来评价这两家视频网站的操作。



爱奇艺副总裁、自制剧开发中心总经理戴莹回应《庆余年》超前点播争议时称,视频平台的内容在越来越多元化,用户的需求也变得更多元化,我们的初衷是想满足用户更多元化的内容需求,但可能没太做好,未来希望能更多地考虑到用户的心理,做好排播的设计和告知工作。(个人认为初衷是圈钱,未来是否会打造新模式:众筹看结局,悲剧花钱变喜剧?)


事件持续发酵,今天早上笔者出门参会的路上,点开新闻看“超级点播”事件新进展:在全网争议之下,腾讯视频、爱奇艺纷纷修改超前点播规则,腾讯视频会员可提前看6集的权益不变,但可享额外3元每集的超前点播权,不再是支付额外50元观看6集的设定。爱奇艺同样修改了超前点播规则,VIP可在提前观看6集的基础上,以每集3元的价格再多看6集。(全网争议换来了降价,但并没有实质性的转变,超级点播还在,只是便宜了,简直是电信运营商同款,甭管你咋说,我都有方法治你。)


微博博主@逻格斯logics在12月17日发文称已起诉腾讯视频,称腾讯视频的超级影视VIP会员服务协议是经济上的强者利用格式条款之便利,侵害大众利益,要求确认腾讯视频超级影视VIP会员服务协议下的多条条款,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而对此,处于经济上的弱者的我们,真心希望相关网站对“超前点播”事件尽早做出调控。在此次事件的前后,笔者真的很心疼猫腻啊,有很多网友去微博留言骂猫腻,猫腻对于这次“躺枪”应该也很懵吧。

-----------------我是分割线-----------------


笔者了解到,猫腻是起点小说的签约作者,对于签约作者的版权,一般都会牢牢的把持在公司手上,不然怎么会帮你做推广。当然,作者也是获得了收益和署名权的。在此,笔者想通过版权为猫腻说些话。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一件IP作品的影视版权被卖出去,无论好坏、吃相如何,都与作者无关了。随着《庆余年》的热播,想猛捞一笔的可不止各大独播网站。2019年12月内,庆余年官微针对《庆余年》的版权问题已经发过两次声明。在此,笔者呼吁剧友们能够共同维护播放秩序,尊重作者,尊重版权,不为那些擅自传播盗版的不法分子的“侵权”行为买单。


看到这些声明后,笔者好奇查询了一圈,还真发现某些网站盗版横行,甚至可以直接看大结局了。


盗版就是常见的版权侵权行为,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如果收到版权侵权,最重要的是取证:

1、 基础证据的可信性;
2、 网站登录地点;
3、 证据直接性、连贯性;
4、 截图质证;
5、 两次以上提交公证材料;
6、 灵活使用对方公证证据;

7、 费用票据;

打击盗版人人有责,以理据争。

在这里,笔者想说,即使某些视频网站推出的VIP超前点播服务“吃相再难看”,但人家起码是正规渠道,好不啦……

最后,笔者温馨提示各位剧友:理智看剧,追求正版~版权保护一小步,文明诚信一大步。


作者简介:白薇,看IP的戏,挖IP的瓜。


图片来源丨网络(侵删)


- END -



RECOMMEND推荐阅读

远离某些心脏疾病,也许只是一个电动牙刷的距离

中国GPL诉讼第一案:关于GPL问题的探讨

北京市知识产权新规试行,在京企业申请专利更优惠了

第二次也很美:追剧追到版权大战,谁先登记谁就赢?


 用知识产权的眼光

看世界

 

欢迎原创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支付稿费

投稿邮箱:iptree@iptalent.com


看完点个“在看”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