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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受疫情影响,专利相关期限问题看这里!

丛容 吹IP 2022-05-10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展,IP圈内的大家也都在关注如何处理因疫情影响的相关期限问题,尤其是今年情况特殊,各地复工时间还不同,那么具体规定如何?如何办理?下面我们来一起看一下吧。

首先来看看官方公告,1月28日,国知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公告说明了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期限而导致权力丧失的,适用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请求恢复权利。但这样一份公告显然没办法告诉办事人一些具体办理细节怎么做,尤其是一些对相关规定了解并不深入的申请人来说,更是云里雾里,不要着急,国知局后续又发布文章《与疫情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具体问题解答》《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对办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解答,下面就跟随笔者以专利为例一起来划重点吧!

哪些期限因延误导致失效,可请求恢复权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期限)、第二十九条(优先权期限)、第四十二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第六十八条(侵权诉讼期限)规定的期限外,当事人因延误相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都可请求恢复。

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1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

对于专利相关权利的恢复,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一项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说明理由;

理由可以是当事人被隔离、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场所被封闭等。

2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3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证明材料,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注意:无需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应该提交什么样的证明材料?

可以是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发布的公告等,或者当事人因疫情被隔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证明。

针对多件申请以相同理由提交恢复权利请求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

期限届满日在春节假期的,怎么顺延?

办理各类事务期限的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顺延至国务院规定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我们知道国务院1月26日发出通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也就是说在办理期限在春节期间的,可以顺延至2月3日处理。

本地复工时间晚于国务院通知时间的情况怎么办?

首先我们根据上一条可以知道,由于政府发出的复工时间不是法定春节节假日,所以期限顺延仍然只能顺延至2月3日,而不是顺延至复工后。

可以按上述说明的办法办理请求权利恢复,并且因当地政府公开发布延迟复工通知的,不用提交证明材料!当然,仍然无需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本文笔者仅以专利相关期限问题为例,大家对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的期限问题可以参考下方链接!

附:

《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

《与疫情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具体问题解答》

《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作者简介:丛容,集慧智佳知识产权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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