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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深了丨快问快答:企业专利挖掘的操作原则和能力要求有哪些?

李可 吹IP
2024-08-26


1 什么是专利挖掘?


专利挖掘指以专利申请为目的,将技术成果之中符合专利申请基本要求、适宜申请成专利的技术方案抽离出来形成技术提案的工作。

2 专利挖掘基本操作原则是什么?

对于作为发明人的研发者,建立专利挖掘的基础概念后,即在挖掘大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宜采用宁滥勿缺的原则,确保有好潜质的技术提案未被错过。多挖掘出来的部分可以依靠专利部门加以筛选控制。

3 专利挖掘的“条件”有哪些?

就专利挖掘,“符合专利申请基本要求、适宜申请成专利”应从法律和价值两个维度加以理解:

  • 法律维度:此为基础条件,指技术提案是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技术提案还应具备基本的创造性;

  • 价值维度:此为筛选条件,指技术提案具有为企业带来最大价值回报的前景。


专利三个基本属性中的技术属性隐性地融合体现在了法律和价值两个维度中。

可将法律维度设置的基础条件,视为入门条件,能够满足基础条件的技术方案数量极大。

专利挖掘的真正难点在把握关乎专利价值的筛选条件上。申请专利的成本很高,企业只能从满足基础条件的技术提案中按筛选条件筛选出少数最优技术方案去申请专利。

4 与“条件”匹配的专利能力要求有哪些?

从专利挖掘的操作原则可以推出对作为发明人的研发者和负责企业专利申请工作的专利部门应当具备的能力。

研发者至少应了解技术方案的概念,对创造性、专利价值有原理性了解,能够在专利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完成好专利挖掘工作。在法律维度方面,重点在创造性。在价值维度方面,最低要求在于,研发者对用于专利挖掘的最简公式VEMAR及其中的EMAR因数有概念性了解,能够在专利部门的指导下加以基本运用。倘若研发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能够取得高于最低要求的专利能力,将更有利于专利工作的高效开展。

专利部门应从法律和价值维度对专利挖掘等专利事项具有深入掌握,对技术方面的了解和掌握至少达到较好完成专利工作的程度。就完成专利工作,专利部门应能从各相关部门,例如,技术、业务、财务等部门获得充分、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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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维度的能力建设,主要涉及创造性原理,参阅前文“《可深了丨头大?最烦人的『专利技术交底书』给你梳理好了!》”,以“问题11”为重点。

关于价值维度的能力建设,主要涉及最简公式VEMAR,参阅前文“《可深了丨企业专利挖掘时的价值考虑——VEMAR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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