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专利许可备案一问一答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八条: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实践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境内企业的,也可采用“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个人代为办理;
“身份证明”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个人代为办理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也需要本人签字。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主要内容涉及:
许可专利的名称及申请号;
许可方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被许可方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代理人信息;
合同信息
……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三)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除了上述信息外,专利许可地域范围、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生效日期及终止日期等信息也需要在合同的适当位置予以约定,以便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并通过审核。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自行下载);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二条: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
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1)许可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在专利权到期之前;
(2)许可类型需要慎重考虑,以利于企业的发展;
(3)双方当事人就一件专利在同一时间仅可进行一次备案;
(4)无论是委托代理机构,还是委托个人,委托书均需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5)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可涉及多件专利。
RECOMMEND
推荐阅读
新规解读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做了哪些修改?
老司机丨自动驾驶新趋势:短程物流配送
可深了丨快问快答:企业专利挖掘的操作原则和能力要求有哪些?
高级!神州十二号载人飞船上的“超级大冰箱”
看世界
欢迎原创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支付稿费
投稿邮箱:iptree@iptalent.com
看都看了,点个“在看”再走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