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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VS专利?诺华用1.78亿美元学废了啥?

吴卓 吹IP
2024-08-26

2021年7月22日,Plexxikon宣布,它赢得了对诺华的专利侵权诉讼。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地方法院的陪审团维持了Plexxikon的Tafinlar®专利(US9469640和US9844539),并认为诺华构成故意侵权,需向Plexxikon支付1.78亿美元的赔偿金,同时,Plexxikon还将获得专利有效期内Tafinlar®未来在美国销售的额外特许权使用费。



关于Tafinlar®


Tafinlar®(Dabrafenib,达拉非尼)是一种激酶抑制剂,用于治疗转移癌黑色素瘤和不可以行手术治疗的黑色素瘤病人。其是FDA继维罗非尼(vemurafenib)、易普利姆玛(ipilimumab)后准许的第三个治疗转移癌黑色素瘤的药品。2013年5月29日,诺华生产的该药在美国获得FDA批准上市,2019年12月19日获得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正式在我国上市。

2013年,GSK获得FDA批准销售用于治疗黑色素瘤的dabrafenib,并开始以Tafinlar®商标销售。Tafinlar®直接与Plexxikon的Zelboraf®(维罗非尼)竞争。GSK于2015年以约160亿美元的价格将包括Tafinlar®在内的一系列肿瘤药物转让给诺华。

2017年6月,诺华获得FDA批准,以Tafinlar®为商标销售dabrafenib,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诺华继续(并将继续)以Tafinlar®商标销售、进口和提供达拉非尼,这将继续侵蚀Zelboraf®的销售额。


关于创新之争


面对Tafinlar®节节攀升的销售额,和新批准的适应症,Plexxikon坐不住了,要知道2016 年,Zelboraf®的销售额仅为 2.18 亿美元,而Tafinlar®的收入为 6.72 亿美元,而作为与另一种诺华药物Mekinist的联合治疗,Tafinlar®的销售额超过了 150 万美元。面对诺华未来如此可期的市场收入,让人放弃去分一杯羹的想法,似乎有些困难。况且Plexxikon似乎还有证据表明,诺华如此巨大的成功他们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正如Plexxikon首席执行官张超在新闻稿中所说的:


2017年12月20日,Plexxikon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地方法院起诉了诺华(案号:4:2017cv04405),认为其生产的Tafinlar®侵犯了专利US9469640和US9844539,并抄袭了创新,在此基础上才开发出了Tafinlar®

US9469640和US9844539这两件专利保护的核心结构如下图所示,即磺酰胺的核心分子结构,其氮与卤代苯基相连。


在起诉状中,Plexxikon详细描述了当时与GSK的技术合作往来,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GSK的创新借鉴了他们的信息,也因此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下面笔者就按照时间轴梳理一下这个过程。


2000年11月20日起

GSK提交LE 10余项非选择性野生型BRAF激酶抑制剂的专利申请,但并未公开包含磺酰胺的核心分子结构,其氮与卤代苯基相连

2005年9月

Plexxikon与GSK接洽,披露了Plexxikon选择性激酶抑制剂的基因靶点

2005年10月14日

Plexxikon和GSK进入了签署保密协议

2005年11月18日

Plexxikon会见了GSK生物团队的科学家(包括后来成为诺华公司侵权Tafinlar®产品的开发者Jerry Adams)

2006年1月17日

Plexxikon向GSK提供了关于突变的BRAF激酶如何参与肿瘤学以及Plexxikon的发明在细胞和动物模型中的功效的详细信息

2006年6月1日

双方签署《材料转让协议》(“MTA”),Plexxikon向GSK提供了10mg的2个产品(PLX4032、PLX6098)的样品

2006年8月2日

GSK发布报告,确认了Plexxikon分子的活性;Plexxikon和GSK与Woodcock Washburn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保密协议Woodcock Washburn在不向GSK披露PLX4032结构的前提下,开展现有技术搜索

2006年9月20日

Woodcock Washburn向Plexxikon和GSK提交了关于现有技术的(有利的)报告

2006年9月

Plexxikon最终与另一方达成了一项开发的许可协议

2007年1月4日

Plexxikon在WO2007/002433首次公开核心分子结构

2008年2月26日

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公开了Plexxikon的核心分子结构,以及该结构在选择性结合中的重要性

2008年5月6日

GSK提交首个靶向BRAFV600E的选择性激酶抑制剂的临时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磺酰胺,其氮与一个任选卤化的苯基相连

2011年6月16日

GSK发表文章指出“磺胺N-H似乎是该系列中有效体外活性的关键药效团。”

2013年2月7日

GSK发表文章指出描述了其对dabrafenib的开发以及Plexxikon开发的核心分子结构的重要性:“已将磺胺确定为有效细胞抑制BRafV600E所需的关键药效团”。



笔者小感触


研发的长周期、高投入,以及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小分子市场,使得各大创新药厂商都在谋求合作,同时信息交互的需求也日渐增强,在此过程中,平衡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似乎成为了企业必须要考虑的事情,从本案中,可以清晰的看出:

  1.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Plexxikon主要是通过商业秘密的形式对靶向BRAFV600E的选择性激酶抑制剂进行保护的,这显然有效的延长了未来专利使之获得市场的独占期,这也增加了许可谈判的筹码;

  2. 找到对基因靶点起作用的主要官能团,并将其转化成专利,仍然是可能获得最大保护范围的方法;

  3. 当你决定公开相关研发成果的信息时,专利是首要的选择,虽然这是大家应该都知道的事实,但在实践中,这种因为论文、文章的发表而失去专利申请机会的事情还是总在发生;

  4. 这个案件也再一次验证了,市场份额之争仍然是权利人发起专利诉讼的最主要动机,通过诉讼,专利权人不仅能够获得高额的经济赔偿,并且在市场上往往也能够与侵权方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提升未来自有产品的市场份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者简介:吴卓,知识产权高级分析师,擅长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诉讼信息跟踪,关注制药等多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善于以图形化的方式进行信息表达,一个有点小资情结的理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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